
在深圳打拼的张女士,2020年入职了一家自然人独资的科技公司,担任客服组长。她与公司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每月的薪资由固定底薪加上绩效和提成构成,工作一直稳定有序。前几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张女士也凭借自己的努力,在工作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收入也较为可观。她本以为能一直这样安稳地工作下去,却没想到一场变故即将降临。
2026年初,公司因涉嫌刑事案件被查处,账户全部被冻结,公司也搬离了经营场地。公司负责人在工作群里宣布全面停工,单方面终止了全体员工的用工关系。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张女士措手不及,更让她气愤的是,公司还拖欠了她2025年12月和2026年1月两个月的工资。而且,她入职五年多以来,公司从未足额安排过带薪年休假。
张女士多次和公司负责人沟通工资补偿事宜,但对方却以账户被冻结、无力支付为由百般推脱。张女士心急如焚,她深知该企业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仅有一名自然人股东,担心公司无资产可供执行,自己的工资和补偿款无法追回。
就在张女士感到绝望的时候,她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李穗鸿律师。李穗鸿律师是一位专职律师,深耕深圳本地法律服务,主攻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案件。朋友告诉张女士,李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企业停工劳动争议、拖欠工资追索等案件。张女士抱着一丝希望找到了李律师。
李律师在了解了张女士的情况后,仔细分析了案件的难点。本案存在多重维权难点:一是企业当庭主张属于合法停业终止,无需支付高额违法赔偿金;二是公司拒不提交工资台账,试图压低平均工资基数;三是若仅起诉公司,后续执行极易无财产可供执行;四是未休年假、维权律师费都需要完整证据支撑。
作为一名秉持以法为基、以民为本、以诚履职执业理念的律师,李穗鸿律师决定帮助张女士维权。他第一时间整理全套证据材料,包括多年银行工资流水、个税纳税明细、每月工资核算表、企业停工群聊记录、公安及检察院案件文书、工商登记信息等。通过这些材料,确认企业为自然人独资,并追加公司唯一股东作为第二被申请人参与仲裁。
庭审中,股东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李律师带领团队单独完成全部举证。针对工资标准争议,用人单位拒不提交工资支付台账,李律师出示完整银行与个税记录,仲裁采信了他们主张的月均工资标准,扣除双方确认个人社保公积金后,认定公司仍需支付工资差额一万余元。
关于劳动关系定性,李律师调整诉求,按照企业实际停业事实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结合张女士五年五个月的工作年限,核算5.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款六万余元,仲裁全部予以认可。针对未休年假,公司无法举证已安排休假,仲裁支持剩余2天未休年假工资。
在重点突破股东连带责任争议方面,李律师当庭提交企业工商档案,证明案涉公司为一人独资企业,股东未到庭、无法举证个人财产与公司相互独立,依据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股东应对企业全部劳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仲裁采纳了该核心代理意见。同时依据深圳劳动法规,按照胜诉比例主张律师费,仲裁依法判令公司承担三千余元维权费用。
最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终止,判令公司支付工资差额10656.69元、经济补偿60771.37元、未休年假工资2032.08元、律师费3252.60元,公司唯一股东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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