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人之间是非法集资吗?
当然是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为朋友、熟人。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非活动中。可见,暴利驱动是参与者失去理智的重要诱因。非法集资中相当一部分资金往来无收付款凭据、无账目记载。有 另外,参与者的从众心理,特别是亲朋好友之间,大家都在凭证上只做手工记录,简单记明集资的时间、金额、经手 参与,相互之间的了解信任导致盲从。从调查走访的参与者来人,给司法部门侦办带来很大难度。 看,90%以上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的。
二、集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三大新特征
河北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3起中,都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具有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近几年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通过各类的行为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其中最主要的就包括向公民承诺高额回报以及编造虚假的项目或者是订立具有陷阱的合同等方式进行,如果公民不幸遭遇到了非法集资行为后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案,同时也是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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