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劳动合同补办是否受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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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补办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受到任何限制的,而且在劳动合同丢失期间员工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当劳动合同丢失之后,员工本人可以重新到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申请补办,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都是有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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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丢失劳动合同补办是否受限制?

1、补办劳动合同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丢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事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建立劳动关系,但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明确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不明确则无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如何给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争议。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三、不签劳动合同的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其实补办劳动合同也没有必要通过仲裁获国家有关部门的介入才能完成,劳资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即便是有矛盾,也不应该不给员工补办劳动合同。只不过,在劳动合同不小心丢失之后我们还是应该抓紧时间补办一下的,不要认为权益不受影响就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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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信被执行人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曝光,同时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及地方法院官网“执行公示”栏目。社会公众都可以免费查询和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曝光公示之外,法院部门将把名单信息向其他部门通报、共享,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使“老赖”们的生产活动受到制约,生活空间受到挤压。
失信被执行人将在以下六方面受到限制:

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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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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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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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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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
五:贷款、信用卡申办有限制
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方面予以限制。人民银行将配合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分别会同银监局、银监局督促银行业机构用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要求各银行机构在办理贷款或信用卡等业务时,应将查询客户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前期调查、审查审批的必经程序。
对于企业来说,从它的第一笔贷款开始,以后每笔业务的信息都会被记录下来,包括企业从哪些银行融资多少、融资状态等方面,以便别人对它有充分的了解。目前,企业信用记录的主要应用还是在金融领域,比如银行、证券、保险等等,未来还会在更多领域产生影响。同时,在金融领域受到的制约也会比以前增多。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和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深入,将来企业会在工商年检、税收补贴等方面受到信用状况的影响。
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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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国内(含中山市范围内)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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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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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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