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法律是充分尊重和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安全,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在婚内重新对财产进行了约定。
二、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男方给付的“彩礼”女方较多地购置了陪嫁物,但女方的父母出于对子女的关心出资为女儿置办的陪嫁物品除外。如果男女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对女方要求男方返还陪嫁物的主张应如何处理,是支持女方的请求还是驳回?如支持女方请求,那么该处理结果有失公平,不利于保护男方的合法权益;如驳回女方的主张,则陪嫁物系女方的个人财产,依据物权法原理,女方有要求男方返还原物的权利,显然与物权法相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一般在夫妻结婚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而婚前财产原则上也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当前我国的规定,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所有不管夫妻结婚多久,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个人财产都是不会变为共有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