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起诉的时限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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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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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起诉的时限是知道该行政事项的三个月之内提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情况,应当由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存在行政不作为事项,则需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起诉的时限是什么?

一、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起诉的时限是什么?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而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公民可以在任意时间内提起诉讼,但是最长不能超过自知道行政机关不作为之日起两年内请求。

公民在提出申请事项时,行政机关即使不批准也要给其书面答复。因此,如果公民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的任何回应,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询问情况,仍不予答复则可以在期间届满之日起二个月内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后,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需要提出申请的公民可以补充资料后再次申请。但如果当事人已经没有履行的需要,则可请求行政机关赔偿当事人因不作为而遭受到的财产损失。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该条不仅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且规定了起诉的时机。

有关行政不作为的起诉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行政不作为的过程中,还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侵害的,还需要结合实际对责任人进行合理的赔偿,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作为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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