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领结婚证算夫妻吗
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男女双方办了婚礼就算是结婚了,实则不然。从法律意义上讲,办理结婚登记是带有合法审查性质的,符合条件,行政机关颁发结婚证。双方的婚姻效力,从领证后开始计算。
实务中承认的夫妻关系有且只有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
2.事实婚姻。
第一种情况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了,对于第二种情况,什么是事实婚姻?我国《婚姻法解释一》中规定的事实婚姻,主要指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按照婚姻关系进行处理。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主要是分为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双方自愿、客观上达到对应年龄、双方非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对于其他情况,法律上一般认定为同居关系。对于其权利义务,不能参照夫妻关系进行处理。所以,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居夫妻”,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没领结婚证能要回彩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同居关系)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
依据司法解释,没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按照我国的传统,结婚是肯定要举办婚礼的,不然的话可能在很多人的眼里并不认为双方就已经是夫妻了。但要得到法律承认的婚姻,并不是看是否有举办婚礼,而是看双方是否有按照规定办理了登记手续,最终顺利的领取到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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