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几次算签订无限期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的“连续”很关键,即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间无中断。同时,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以及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也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订无限期合同的次数标准是怎样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次数相关标准。当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这里需注意,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签订无限期合同在法律上有次数限制吗
法律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数本身无限制。但符合特定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有: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订立,自应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当我们了解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重要内容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薪资待遇调整的规则是怎样的?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这些都是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上述法条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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