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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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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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何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如何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特征

(1)被扶养人须是侵权行为的非直接受害人

构成被扶养人的侵权行为,必须造成受害人生命权或劳动能力丧失的后果。在侵权行为的法律关系中,被扶养人是其中的一个主体,但必须不是直接受害人,而是直接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既可能是单数,也可能是复数,均须为独立于加害人与直接受害人以外,但又存在法定联系的人。

(2)被扶养人须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致残前扶养的人

被扶养人与直接受害人之间,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有法定的联系。这种法定联系,就是直接受害人在生前是被扶养人的法定扶养人,也就是在直接受害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具有法定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是该法律关系的主体,这种法律关系,就是亲权或亲属权,以及其派生的扶养请求权。

(3)被扶养人须是因侵权行为而致其法定扶养权利丧失的人

行为人在实施侵害行为之前,实际上是被扶养人身份权的义务主体,尽管其所实施的行为没有直接作用于被扶养人身上,但是,当其实施的行为剥夺了直接受害人的生命或使直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以后,却使被扶养人所享有的对直接受害人的法定扶养权利遭受损害,丧失了这一法定扶养权利。这一损害事实尽管不是加害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但间接地侵害了被扶养人的这一法定扶养权利,却是客观的事实。

(4)被扶养人须是因此而享有法定扶养赔偿请求权的人

加害人既然因其行为使被扶养人丧失法定扶养权利,那么,在加害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必然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加害人作为赔偿义务主体,对被扶养人应承担赔偿义务,被扶养人作为赔偿权利主体,对加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其他侵权法律关系不同的是,被扶养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不是一般的金钱给付,而是其丧失的法定扶养权利。因此,被扶养人是享有法定扶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

人民法院在审理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案件中,必须把握被扶养人的特征,准确认定请求人是否属于处于赔偿权利人地位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通常是基于受害人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或者大部分劳动能力,从而对需要其进行扶养的人作出的一种赔偿。实践中,要是被抚养人有多人的,那对每一年度的赔偿金额还有限制,通常赔偿金额累计每年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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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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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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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赔偿基数
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或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处理完毕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统计数据确定赔偿基数,如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数据调整,则应按新数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3、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确定赔偿基数,但如受害人(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则应按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根据扶养人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比例,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分别为100%至10%,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比例就降低10%。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年限
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与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密切相关,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事故发生时间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且被扶养人年龄应按周岁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计算至18周岁。即: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18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即:被扶养人为18—60周岁的,赔偿年限=20年被扶养人为61—75周岁的,赔偿年限=20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60)被扶养人为76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5年
3、需注意的是,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的当天;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年度计算。
(三)被扶养人的范围和界定
1、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只要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该未成年人即属于被扶养人。
2、如果被扶养人是成年人,则应当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是受害人的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司法实践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有退休工资者不属于此列)。
(四)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扶养人有数人,且扶养人的经济能力差距较大时怎么确定的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部分这里法律规定按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赔偿即可,而不必考虑所有扶养人实际负担水平等因素,即扶养人有数人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由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共同分摊。
(五)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损失后给予受害人的补偿,受害人死亡(伤残)前的“收入”是有限的,那么受害人死亡(伤残)后其获得的补偿也不应当超过这个限度,即,被扶养人生活费年度赔偿总额的上限是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综上所述,被抚养人包括了尚未成年没有经济收入的未成年人以及年迈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的老人,对其生活费的赔偿是以受伤者或死亡人的户口类别计算的,同时也要结合被抚养人的年龄。附: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是被扶养人被扶养人包括所有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的卑亲属和尊亲属。只要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均可视为被扶养人,这里的扶养关系是概括的概念,包括我国民法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不可单纯理解为只有平辈份亲属的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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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计算依据】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计算方法】
案例一:黄某(农村居民)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生前被抚养人有一个儿子4岁,母亲65岁,有三个子女抚养,主张被抚养人费计算如下:
儿子的计算公式:
上年度人均消费性(城镇/农村)支出×(18岁-实际年龄)÷抚养人数=被抚养人生活费
10225元(农村标准)×(18岁-4岁)÷2人(父母)
母亲的计算公式:
上年度人均消费性(城镇/农村)支出×(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抚养人数=被抚养人生活费
10225元(农村标准)×(20年-5岁)÷3人(子女)
案例2 多个被抚养人计算案例:
2010年我在上海浦东新区,处理一个多个被抚养人交通赔偿案件,事故中死亡的当事人有二个孩子,分别为7岁,2岁,父母丧失生活来源与劳动能力,分别为57岁,58岁,父母共有二个子女,其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下:
先进行分别计算出每一个人年平均生活费,然后相加,如果超出上年度人均收入,则按照一个人标准计算,经此案例计算:
父亲:1953年出生,20年×9804元÷2子女=98040元
母亲1953年1月13日生,(57岁)
20年×9804元÷2子女=98040元
长子:2003年9月18日生,7岁
(18岁-7岁)×9804元÷2人=53922元
次子: 2008年6月16日生 2岁
(18岁-2岁)×9804元÷2人=78432元
上述合计 98040+98040+53922+78432=328434元
但依据此计算已走出上年度人均消费性9804元的标准支出,为此计算:
实际计算依据:9804×20年=19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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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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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计算依据】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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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人均消费性(城镇/农村)支出×(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抚养人数=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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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多个被抚养人计算案例:
2010年我在上海浦东新区,处理一个多个被抚养人交通赔偿案件,事故中死亡的当事人有二个孩子,分别为7岁,2岁,父母丧失生活来源与劳动能力,分别为57岁,58岁,父母共有二个子女,其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下:
先进行分别计算出每一个人年平均生活费,然后相加,如果超出上年度人均收入,则按照一个人标准计算,经此案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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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子: 2008年6月16日生 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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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计 98040+98040+53922+78432=328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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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计算依据】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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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黄某(农村居民)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生前被抚养人有一个儿子4岁,母亲65岁,有三个子女抚养,主张被抚养人费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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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人均消费性(城镇/农村)支出×(18岁-实际年龄)÷抚养人数=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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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人均消费性(城镇/农村)支出×(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抚养人数=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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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首先确定那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而非法律上的扶养,不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养的人之间有无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人就能够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残而不能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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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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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 ( 1)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时,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 ( 2)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 ( 3)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父亲伤亡,还有母亲或者其他人扶养的,这一部分他不承担,他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 ( 4)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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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赔偿限制
  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扶养义务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确定被抚养人时,主张权利人应该提出扶养关系的证明。成年被扶养人,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5)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扶养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赔偿。但可以要求事故发生后至被扶养人死亡期间给予适当的补偿。
  
(6)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7)伤残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为:
  
①不满18周岁的被抚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②18周岁-60周岁的被扶养人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③60周岁-75周岁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④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⑤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8)受害人死亡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①不满18周岁的被抚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②18周岁-60周岁的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③60周岁-75周岁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④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⑤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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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抚养费怎么计算,交通事故生活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赔偿基数
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或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处理完毕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统计数据确定赔偿基数,如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数据调整,则应按新数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3、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确定赔偿基数,但如受害人(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则应按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根据扶养人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比例,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分别为100%至10%,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比例就降低10%。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年限
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与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密切相关,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事故发生时间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且被扶养人年龄应按周岁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计算至18周岁。即: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18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即:被扶养人为18—60周岁的,赔偿年限=20年被扶养人为61—75周岁的,赔偿年限=20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60)被扶养人为76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5年
3、需注意的是,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的当天;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年度计算。
(三)被扶养人的范围和界定
1、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只要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该未成年人即属于被扶养人。
2、如果被扶养人是成年人,则应当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是受害人的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司法实践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有退休工资者不属于此列)。
(四)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扶养人有数人,且扶养人的经济能力差距较大时怎么确定的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部分这里法律规定按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赔偿即可,而不必考虑所有扶养人实际负担水平等因素,即扶养人有数人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由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共同分摊。
(五)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损失后给予受害人的补偿,受害人死亡(伤残)前的“收入”是有限的,那么受害人死亡(伤残)后其获得的补偿也不应当超过这个限度,即,被扶养人生活费年度赔偿总额的上限是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综上所述,被抚养人包括了尚未成年没有经济收入的未成年人以及年迈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的老人,对其生活费的赔偿是以受伤者或死亡人的户口类别计算的,同时也要结合被抚养人的年龄。附: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是被扶养人被扶养人包括所有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的卑亲属和尊亲属。只要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均可视为被扶养人,这里的扶养关系是概括的概念,包括我国民法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不可单纯理解为只有平辈份亲属的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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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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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要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首先确定那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而非法律上的扶养,不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养的人之间有无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人就能够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残而不能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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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 ( 1)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时,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 ( 2)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 ( 3)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父亲伤亡,还有母亲或者其他人扶养的,这一部分他不承担,他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 ( 4)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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