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中尚未履行完毕合同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的选择需从有利于债务人财产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利益等角度综合考量,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有序进行。
二、破产中未履行完的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若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因此,破产中未履行完的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取决于管理人的决定,且继续履行需满足对方要求提供担保等条件。
三、破产时未履行完合同的解除权归谁
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破产时未履行完合同的解除权一般归管理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按法律规定发生视为解除的效果。
当了解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处理方式后,大家或许还会关心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后费用承担问题,以及对方当事人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赔偿范围界定。这些问题在实际的企业破产处理中至关重要。如果您在企业破产涉及的这些合同履行与解除事务里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明晰相关法律细节和操作流程,别让困惑阻碍您。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帮您深入剖析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