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走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的“陷阱”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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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避免走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陷阱”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签订协议时核对甲方主体资格。2、不签空白协议。3、查看协议上甲方签字和盖章。4、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5、查看协议中有误具体的回迁安置。6、在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等方面。
如何避免走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的“陷阱”

  一、如何避免走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的“陷阱”

  1、核实甲方主体资格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般拆迁办为甲方,被拆迁户为乙方,乙方的主体资格基本上没有问题,那么甲方的主体资格呢,我们建议被拆迁户事先核实一下拆迁办的主体资格,确认其符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要求。因为在现实中,经常出现拆迁方签约主体不适格,甚至根本不存在这个机构或组织。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存在严重的法律瑕疵。如果因为签订了这样的协议而让对方把房屋拆除,事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很可能无法履行,这会增加以后维权的难度。

  2、查看协议签字和盖章

  除了核实甲方的主体资格外,还要看协议最后的签字盖章。在我国,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对个人的要求通常是签字,而对于单位、公司的要求则主要是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一般情况下,在协议最后拆迁办不但要负责人签字还需加盖公章,这样才能被认为是签约主体。发生纠纷时就可以以其作为被告。因此,在补偿协议上,签约不但要签字还要加盖公章。

  3、不签空白协议

  千万不可签署空白协议,不管拆迁方说的多么诱人,给出的补偿条件多么优厚,空白的就等于零,事后拆迁方填上去的补偿数额一定不会是其所说的那样,而被拆迁户在拆迁补偿问题上已经再也没有话语权了,只能被动地任人摆布。

  4、不相信口头承诺

  有时,拆迁办为了促使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口头承诺给予高额拆迁补偿,但未在协议里加以体现,这显然严重侵害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因为口头承诺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文字协议确是白纸黑字,赖不掉的。虽然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均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口头约定往往没有证据加以证明,这样即使到了法院,也很难得到支持。在此,强烈建议被拆迁户一定要将所有的拆迁补偿事项落实到协议当中。只有这样,在后期寻求律师介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时才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5、补偿协议要明确具体的回迁安置

  当被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后,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对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进行明确而具体的约定。对于安置房尚未建成的情况,往往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安置房建在哪里、何时建成、房屋质量、面积、交付时间等因素都难以确定。

  所以,在协议中要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6、先拿到货币补偿拆迁房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采取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因为拆迁办的招数往往让普通的老百姓防不胜防,有时候房子拆了,但却迟迟拿不到补偿款,因为协议中的约定对被拆迁户不利,到哪里说理都很困难。所以律师建议先拿到货币补偿到位后再让拆迁办拆除房屋,否则房屋不在,再想要货币补偿到位,就很难有主动权。

  7、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规定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拆迁办经常也会作出各种承诺,但是又没有约定违背承诺的后果,这就为拆迁办自己保留了余地,却为被拆迁户维权制造了障碍。如果没有任何法律后果,那就相当于没有任何保障。

  8、慎重签字捺印需

  最后,被拆迁户在拿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不能马上签字,而应该仔细阅读,确保了解协议中的每个细节,理解协议的全部内容。还可以复印一份回家与家人商量,或者找律师咨询。对其中有疑问的条款可以向对方提出异议,要求修改。签字意义重大,签字就表示认可协议的条款,这是最后一道关。如果签字后又觉得补偿不合理,再想维权,那难度就相当大了。

  9、索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很多时候,拆迁办和被拆迁户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是要拿回去盖公章,却许久不见拆迁办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给被拆迁户一份,导致被拆迁户后期维权时非常被动,自己手里没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证明拆迁办的违约行为。很多时候拆迁办还以被拆迁户已签协议为由,被拆迁户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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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走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的“陷阱”?
避免走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的“陷阱“的方法主要有:确定协议的主体、积极办理相关手续、赔偿资金要求规定时间内到位、确定违约责任等,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必须对上述这些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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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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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购房陷阱
1、精装房要重视验房2、警惕南北通透户型的骗局3、楼间距过小,一定别买4、小区停车位配比至少要达到1、5:15、尽量不要选择低楼层6、不要亲信售楼人员对于周边配套的描述7、一期的房子一般位置都不大好8、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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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朋友之前做投资被别人骗了一笔钱 现在这家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被查 想问一下如何避免非法集资陷阱
[律师回复] 识别非法集资 做到“三看”
  对于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赵金荣提醒广大投资人要做到“三看”:一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二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三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 记住六“不”
  高额回报、快速致富……让众多投资者掉进了不法分子设计的陷阱,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兰州中院刑二庭法官万廷达发布六“不”口诀,提醒广大投融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风险意识。
  
1.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3.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投资有风险,请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4.投资理财要提高风险意识。广大投融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风险意识。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5.远离非法集资,牢记六“不”口诀: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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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当防范哪些陷阱,应该避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很多人在找工作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提醒广大从业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谨防落入以下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时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  三是“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企业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对于这样的合同,由于其约定的条款内容与法律相抵触,应当是无效的条款。  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  五是“卖身合同”。如:2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救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  六是“双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当职工误入用人单位设置的劳动合同陷阱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怎样避免合同定金陷阱,定金与违约金能并用吗?
[律师回复]
一、怎样避免合同定金陷阱要避免定金陷阱
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
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最后是要求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二、定金与违约金能并用吗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一般说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且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样,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赋予守约方适用选择权,能够起到保障其合同利益,补救其违约损失的作用。但如果允许守约方并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其一是对补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并无必要,其二是违约金与定金并用,其数额可能远远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加重了对违约方的惩罚,也可能使守违方获得的补偿高于其所受的损失,这与合同的公平原则相悖的。
最近开了一家公司,在与别人谈生意的时候,经常需要签订合同,想问一下签订合同时的陷阱怎么避免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合同时的陷阱怎么避免这个问题的答案是:
如今,选择创业的人越来越多,尤其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国家鼓励创业政策的号召下,也加入到了创业的大军之中。虽说初生牛犊不怕虎,但是在商业上,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是存在经验不足的地方,还是会陷入很多商业bug中,尤其是商业合同上,很多陷阱一定要学会规避。
签商业合同的时候规避合同陷阱需要:首先自己研读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日期、签署单位、签署人以及详细条款等,只有先纵观全局的仔细读一遍,才知道其中的内容是什么,这是我们签商业合同的时候首先要做到的。
签商业合同的时候规避合同陷阱需要:自己度过一遍之后,先看一下其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是否有不公平待遇等等,这里面要详细的看清楚,并且告诉对方,自己有哪些不疑惑的地方,让对方来解释清楚。
签商业合同的时候规避合同陷阱需要:第三,要审核其中的合理的内容是否合法,主要是签署单位是否真实存在,签署人是否可以代表单位来行使签署权利,并且其中涉及到的地点和技术是否也是真实存在的,以上内容都需要我们去审查、核实,确定其真实性和正确性。
签商业合同的时候规避合同陷阱需要:自己确认后还不能完全规避其中的风险和陷阱,还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自己鉴定和审查。当然如果有朋友是这方面的专家或是从业者最好,可以帮助自己,站在双方的角度去考虑,并且给予你正确的指导,和客观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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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如何避免定金陷阱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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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租房常见的陷阱有哪些如何规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租房常见的陷阱有哪些如何规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租房客来说,好房东很重要,好房客也很重要,好的房客和房东是可遇而不可求的。除此之外,在租房的过程中,预防被骗也是很重要的,一些没有正规资质的中介公司或个人在租房过程中,通过耍手段、设陷阱的方式租客,令其损失钱财,并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骗术
一:骗取房屋租金黑中介公司往往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以各种优惠条件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时刊登低价出租广告吸引租房人士。如果承租人看中此房,至少要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屋租金,而更多的是采取半年付、年付来支付租金。不法中介采用这种手段,短期内便可积累大量的现金,然后伺机携款出逃,从而给业主及租房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骗术
二:巨额差价一些不法中介会使用各种优惠手段,骗取业主信任后,以极低的价格代理业主的房屋,转手以不收取中介费的名义按市场价格出租,从而赚取高额差价。粗略计算,空置期加上差额部分,总额至少应在3000元以上。骗术
三:冒充房东骗取中介费在这个骗局中,不法中介首先要租下一套合适的房子做道具,然后从该公司找出一名业务员冒充房东,对所有顾客报出的出租价格都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每当顾客看房满意与假房东签下合同并交纳了中介费后,这位假房东又找出各种理由不肯出租了。顾客找公司退钱时,公司说双方已签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房东属单方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骗术
四:以不法手段骗取各种名义的费用这个骗局的过程是客户交纳元的“看房费”后,由甲业务员带领客户去看一套房子(当然这套房子根本就不存在),在路上乙业务员打来电话冒充房东说临时有事去不了,另约时间看房或让该客户记下“业主”的电话号码,这时甲业务员会说:“你已和房东取得联系,根据合同看房费不予退还。”骗术
五:合同陷阱不管是房东还是房客,在委托中介公司为之出租或租赁房屋时,都要与之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如果您不认真阅读其中的条款,很可能会掉入中介公司挖好的陷阱里。正确的做法应是在验证房东身份和房产权等相关证件,并与房东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做完物业交割后,才能给付中介公司相关费用。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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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好的新房,要准备签合同了,咨询一下签购房合同时应该避免哪些陷阱,才不会被骗?谢谢!
[律师回复]
1、合同中概念模糊
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购房合同
2、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在签约前您较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
3、要求不那么具体明确
房屋的户型、朝向、装修要求、门窗规格、数量、使用材料、房屋交付时间,要尽可能约定详细,避免模糊约定,如“高档门窗”、“知名品牌电梯”等。购房者对房屋标准要求约定的越明确,因约定不明而产生争议也就越少,对购房者也就越有利。
4、违约责任条款不公平
设定公平、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保证和促使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的有效方式.合同中关于买卖双方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和所承担的责任要对等公平。
5、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6、房屋面积模糊
在合同中分别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的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法(通常不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3%)。
7、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写清楚。
8、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较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9、开发商出具普通的收款收据
应当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你出具正式的,由税务部门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发票,而不能用普通的收款收据代替。
10、价格条款不清晰
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应明确、准确,如缴纳定金、首付款及剩余房款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对于需要办理货款的购房者,应明确如果不能获得贷款银行审批情况下的处理方式,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已支付的款项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避免因银行贷款原因而承担损失。
买二手房,怎么避免陷入骗局
[律师回复] 一、二手房买卖的骗局有哪些? 1、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一旦购房者交付款项后,施骗者便逃之夭夭。 2、利用虚假房证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伪造房屋产权证,通过信息站刊登虚假的卖房信息,造成购房者产生误会后向其交纳定金或购房款,因而上当受骗。 3、假借购房骗取交易房屋 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审批程序都要求卖方先将房屋办理至买方名下后,由买方再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施骗者往往就是利用这种贷款审批程序,实施诈骗行为。 4、卖房人恶意转移资产交易更名无法完成 卖房人与其他人有债务纠纷,急于将名下房产变现,由于此时房屋处于自然状态,交易可以受理,但房产尚处于卖房人名下,一旦被追债,卖房人名下房产被司法查封,交易更名将无法完成,此时如果买房人已将购房款付给卖房人,就存在索要房款问题。 5、房产中介违规经营造成风险 中介公司守法经营意识、规范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中介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直接导致房屋交易风险的频繁发生。 二、如何避免落入骗局? 1、要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及性质 房屋所有权证是所有权的标志,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才是有权卖房的人,如果非本人卖房,则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核实证件最好见原件,也可以要求产权人共同带产权证书到当地房屋土地管部门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 2、要注意房屋及相关设施是否欠费 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有拖欠,如果有拖欠,那就要求原房主在交房前全部清结,而且应该考虑就这些问题保留部分房屋价款的尾款,确认没有问题后再支付。 3、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 签订合同只是完成了交易的第一步,后面发生纠纷的机会也很多,所以要注意保留每个环节的证据,尤其是自己履行义务的证据。购房者付款时别忘记让对方明确出具收条,且最好依据合同条款,在收条内容中明确是付哪个环节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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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定金陷阱?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样避免定金陷阱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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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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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掉进“一房二卖”的陷阱?
1、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2、提存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3、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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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劳动合同的陷阱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
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二、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合同签订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律行为的一系列原则,以避免当事人恶意制造合同陷阱,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合法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平等协商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只有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才有资格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即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而作为合同主体的这几类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又各自有差别,因此,必须根据其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必须以法定程序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承担民事责任等。
2、对签约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
首先,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确认其是否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审查其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审查,一是其职务代理是否属实;二是其签约行为是否符合该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三是签约行为是否与其职务相称等。对委托代理人的审查,是否有代理证书,是否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否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行为等。
3、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状况的审查,供货能力的审查,人员、技术及设备条件的审查,履行信用的审查等。作为劳动者,在找工作的时候肯定避免不了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合同一但签订,那么就不容反悔了。因此在签订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这样才能有意识的进行预防,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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