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户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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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方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单位在不支付拆迁补偿款之前,不能委托拆迁单位开始拆迁房子,而且安置补偿协议当中约定到的这些事项,行政单位都必须要依法执行的,拆迁方不履行协议,拆迁户可以不配合拆迁。
拆迁方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户怎么办?

一、拆迁方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户怎么办?

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一般都是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以后,拆迁户不配合政府部门的拆迁工作,像是这种拆迁方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形是非常的少见的,因为政府部门不是江湖骗子,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以后也是希望能够尽快开始拆迁工作,不履行补偿协议,拆迁工作是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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