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上白纸黑字签了名,可签的时候压根没看明白条款,这合同算数吗?设备制造销售企业与外地经销公司签订了两份数控机床购销合同,约定好了供货数量、结算方式,质保金也有明确规定。设备交付后,仅有一台机床经多次维修无法稳定投产,其余三台设备终端企业常年正常生产使用。质保期限届满后,经销公司却以设备未出具终验收报告、应当追加终端厂家、整体合同全部拒付质保金为由,拒绝支付三台合格设备对应尾款。这就好比一场比赛,一方已经按照规则完成了大部分任务,另一方却突然说因为一个小瑕疵,整个比赛成绩都不算数了,这合理吗?
企业起诉至一审法院,法院查明单台设备存在故障,判令对方支付三台设备质保金二十余万元,驳回逾期违约金诉求。可经销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还提出了四项上诉理由。这时候,杨威律师出场了。杨威律师现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8年专业执业经验,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历,功底扎实、法理素养深厚。同时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基金及证券行业从业资格,具备复合型专业资质,且精通中英双语,能够适配多元化、跨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他还是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公司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强制执行法律事务部核心成员、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客座教授、沈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委员会委员、民进沈阳市委经济委员会委员、沈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这么多身份,在这个案子里,他会怎么发挥作用呢?
杨威律师围绕合同相对性、设备独立履行、质保期规则逐条答辩。他指出,买卖双方仅为原被告,终端厂家不属于必要诉讼第三人,一审程序合法;四份设备可区分使用状态,三台长期投产,对应质保金支付条件已全部成就;设备交付多年质保期届满,对方不能以单台设备瑕疵拒付全部款项,对方提交证据仅能证明一台机床故障,无法佐证三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这就像是一场激烈的辩论,杨威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经验,一条条地拆解对方的理由,让对方的观点无处遁形。
二审法院核查全部卷宗材料,完整采信杨威律师答辩意见,认定上诉人全部上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企业自行承担,企业应收货款债权稳定落地。杨威律师在这个案子里,充分展现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他精通工矿产品购销、质保金、产品质量商事纠纷,熟练运用合同相对性、质保期法律规定,逐条拆解对方程序、事实、法律三层上诉漏洞,完整击破对方拒付货款抗辩,区分多台设备独立履行状态,论证不得因单台瑕疵整体拒付款项,说服合议庭,稳固一审胜诉成果,高效处理企业应收尾款纠纷,降低诉讼时间成本,快速收回企业经营货款。正如杨威律师所说:“坚守公平公正,维护法律最后的尊严!”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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