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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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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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现在实际操作中,自己跟自己签合同的这种状况也是不太可能发生的。应该说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签合同,那法律责任应该由总公司承担。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上没有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也不会和总公司去签合同的,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都是一回事,自己和自己签合同是不合常理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二、分公司的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三、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不管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签合同的目的都是要为公司创造效益,而创造效益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和其他客户或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总分公司之间如果自己签合同的话,那说白了就是自己和自己玩儿。所以,这种状况在生活中也没有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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