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的那一刻,女方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自然人原告与案外男方签订股权质押借款协议,约定两年后完成股权回购、清偿借款。协议签订两年期限届满,原告才取得确定债权。而男方与女方早已在债权确定前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对房产、车辆进行合理分割,房产大部分出资为女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女方及父母名下,分割同时约定男方承担多名子女抚养费。债权确定后,原告起诉主张男女双方离婚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房产、车辆全部分割条款,要求追回财产用于清偿借款。一审法院结合债权形成时间、房产出资来源,认定离婚分割不存在恶意逃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二审上诉,坚持主张离婚财产分割无偿损害债权人权益,委托巩雪律师作为女方二审应诉代理人。
巩雪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深耕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累计承办上百起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严谨与人情温度,擅长化解家事纠纷中的复杂矛盾。
巩雪律师搭建完整抗辩逻辑:离婚协议签订时案涉债权尚未到期、债权金额未最终确定,债权人撤销权法定前提不成立;案涉房产大部分购房款由女方父母全额支付,产权登记包含女方父母,不属于夫妻可全部分割共同财产;双方离婚兼顾多名子女抚养义务,财产分配兼顾抚养责任,不存在无偿转移财产主观恶意;离婚时男方仍持有多家企业股权、经营资产,具备还款能力,不存在丧失偿债基础客观事实。全套提交购房转账流水、父母出资凭证、离婚协议、企业工商信息、子女户籍材料佐证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完整采信巩雪律师全部答辩意见,认定上诉人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缺乏法定构成要件,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不存在损害债权情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并维持一审原判,女方名下房产、车辆全部保留完整产权,无需撤销分割约定,彻底规避家庭资产被执行风险。“法律不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巩雪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成功保住当事人名下房产、大额车辆,避免婚内分割资产被撤销偿债,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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