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有遗嘱需要析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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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有遗嘱一般是不需要进行析产的,但最主要的还是要看遗嘱的内容,如果这个遗嘱里所提到的财产都是属于个人的部分与其它人没有关系,那么就不需要做析产,以遗嘱的内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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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有遗嘱需要析产吗?

一般是不需要的;是否需要析产协议书,关键看遗嘱内容。

如果遗嘱将自己财产赠给一个人,并且就是自己一个人的财产,没有配偶就不需要析产协议。如果是遗嘱将遗产分别交给不同的人继承,并且死者还有配偶,就需要析产协议书。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析产的原则

房屋为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资料,正是因为它的重要性,才引发了这样或那样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当夫妻离婚或者家庭成员分家独立时,势必就要对该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分配。然而房屋又拆不得,因此在对房屋分割问题上就遇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到底该房屋应当归谁?能否继续共用?没有得到房屋这又该得到什么?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给了较好的处理,基本原则如下: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给付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得价款的方式


三、遗嘱的效果

遗嘱的不生效,是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无效,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

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

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做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反的遗嘱。所谓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虚假的行为或者言词的错误导向下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了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胁迫、欺骗遗嘱人的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因遗嘱人受胁迫、受欺骗所立的遗嘱得到利益的人,也可以是不会从遗嘱人的遗嘱中得到任何利益的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析产一般是针对于大家庭里面要对财产作分析、作处理的人才会做的事情,而对于拥有遗嘱的人一般是可以不用作此行为的,只要当事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是按法律规定的条款走的,那么就可以按遗嘱的条款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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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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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在立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如需对公证遗嘱中涉及的财产重新进行分配,需要先将该公证遗嘱撤销;公证遗嘱中未涉及的部分,仍可以通过其他遗嘱形式进行处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因此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应通过其他遗嘱形式对遗产分配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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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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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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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2、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备注:老人去世后子女只能通过继承来对房产进行过户,理论上没有时间限制,但是最好是尽快办理,过户后需要注意五年内出售该房子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你们好,请问遗嘱公证会问什么手续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妈妈的遗嘱需要公证,谢谢解答
[律师回复]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一)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是什么关系;
(三)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是否有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五)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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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遗嘱需要律师代写么?
遗嘱不需要律师代写,如果当事人有能力自己进行书写就可以自己订立遗嘱,但是没有能力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找律师代为书写的,只不过这种代书遗嘱的方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就是当事人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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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刚学习法律知识,很多不懂,所以现在想要问下遗嘱继承案例和答案的分析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基本案情:
年近80岁的老人孙先生有五个子女(四个女儿一个儿子),自知年事已高,为避免百年后子女因房产处分不当导致家庭不和,2004年自书遗嘱一份,对名下的两处近600多平米的房产进行了分割,并将遗嘱交由爱人陈女士保管。因五个子女家庭生活境遇有好有坏,根据当时家人的实际居住情况,老人孙先生在2008年对04年的遗嘱进行了调整,因眼花手抖不方便写字,便口头陈述房产处分情况,让长女记录整理后打印出来,由其亲笔签字确认,爱人陈女士一直在旁边记录。2010年孙先生病故,五个子女就父亲遗留下的房产分割产生异议,其中两个子女认为04年的遗嘱有效,三个子女认为08年遗嘱有效是父亲的真实意愿表示,母亲陈女士协调不成,之后不久也因病去世。五个子女因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纠纷打到人民法院。法庭上,亲情已不在,同一血脉的兄弟姐妹分别坐到了原告席与被告席。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审理判决结果:否定了08年遗嘱,确定04年的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最终,官司谁也没有赢却都输掉了亲情。
本案焦点:
1.何为有效的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我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2.机打遗嘱的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机打遗属也走入了寻常家庭,然而,这种遗属的法律效力却是存在问题的。我国《继承法》没有对打印遗嘱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有权机关对其作出相关指导性意见。从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角度看,打印遗嘱有以下特征:
(1)遗嘱内容由机器打印而成,难以判定具体制作人;
(2)遗嘱人亲笔书写的痕迹不多,一般只有遗嘱人的签名或者签名和年、月、日;
(3)清晰易认,美观大方,且一般人认为更规范,这也是社会上不少人丢弃原手写遗嘱稿,留下打印遗嘱而致发生纠纷的原因。
那么机打遗属是否等同于自书遗嘱的效力呢?
首先,亲笔书写而非他人代写,说明该遗嘱是经遗嘱人慎重考虑后,自行组织语言表达思想,更能忠实于本人真实意愿。
其次,在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的情况下,日后可以通过对遗嘱行文
习惯、笔迹等方面之考察,鉴别遗嘱之真伪,降低遗嘱被伪造和篡改的可能性。再次,遗嘱人继而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表示对遗嘱的确认,且方便以后对遗嘱形成时间的认定。因此,遗嘱人亲笔书写对于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形式稳定性意义重大。打印遗嘱因不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在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利用遗嘱人在其他文件中的签名伪造遗嘱并非难事。即使不论亲笔书写遗嘱的理论背景和立法精神,单从法律本身来看,规定也是明确而具体的,即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由此可见,电脑打印遗嘱因为不符合遗嘱人亲笔书写这一要件,不能认定该遗嘱有效。
3.本案中2004年的自书遗嘱为何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老先生2004年遗嘱中的财产应当属于老先生和孙女士共同所有,老先生所立遗属只能对其自己财产进行分配,而无权对孙女士的材料分配。因此,在老先生2004年的自书遗嘱中,属于老先生财产的那部分是有效的,但是属于孙女士的那部分财产,因老先生无权处分,自然也就无效了。
以上是遗嘱继承案例和答案的分析
你们好,请问如何写自书遗嘱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妈妈快要不行了,我妈妈快不行了谢谢
[律师回复]
一、 遗嘱有哪些法定形式?
1、证遗嘱: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它在各种中效力最高。当有其他形式得遗嘱与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注意:如果是老两口(夫妻)共同立的遗嘱,则必须两个人亲自签名,不能由一个人代笔,一般应按指印。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二、 遗嘱的写法(见范文)
三、立遗嘱应该注意的问题。
1、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时,有公证遗嘱的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2、立遗嘱人要具备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要出自立遗嘱人的自愿。
3、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单独处分。
4、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遗赠与遗嘱的写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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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见证遗嘱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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