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伪造遗嘱诈骗构成诈骗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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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伪造遗嘱诈骗不构成诈骗罪。遗嘱是在立遗嘱的人死后才生效的,并且有遗嘱的财产,必须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割。如果有人修改遗嘱那么此人的继承权会被丧失。在中国死者为大,所以活着的人一定不要跟死了的人进行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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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伪造遗嘱诈骗构成诈骗罪

伪造遗嘱不构成诈骗罪。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达,若继承人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话,就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本案法院查明遗嘱系伪造后,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判决老王及其大哥继承母亲房产及存款的一半。但此结果并非鼓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从而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像老王大哥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据其情节进行民事制裁,比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时必须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而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也应认定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67条的规定“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这时的立遗嘱人已经无法表示真实意思。而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状态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时间为准。

本案原告提供的被继承人张老伯的遗嘱,没有设立遗嘱的时间,无法判断遗嘱订立的时间,也就无法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神志清醒、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本案被继承人张老伯和李月是夫妻,1940年登记结婚,妻子李月于1992年8月3日去世。对属于李月所有的那一份遗产,李月去世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应视为均已经接受继承。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7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所以被告母亲李月遗留的财产应属于合法继承人共同共有,而本案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显然处分了与妻子共有的财产,立遗嘱人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

(三)内容合法:

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继承法》第27条规定“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形式合法:

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有效。《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在形式上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有签名,有日期,具备了这三条在形式上即可有效。本案立遗嘱人张老伯虽然亲笔书写遗嘱,且有签名,却没有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前面已经提过,订立遗嘱的时间对自书遗嘱是非常重要的要素,没有设立遗嘱的时间,就无法判断遗嘱订立的时间,也就无法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关于立遗嘱的时间的重要性在《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0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财产处分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字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可见,如果没有注明年、月、日,就不能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遗嘱有很多种形式,有自书遗嘱,有代写遗嘱也有录音遗嘱,不管是哪一种,只要立遗嘱的人是在清醒的状态,对自己的财产合法的分割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建议大家找专业的律师,这样法律效力不但强,且不会担心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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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责任: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
2、如果有涉嫌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七条第四项【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对于伪造遗嘱的法律后果有较为明确的认定。《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如此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将伪造遗嘱的严重情节认定仅限于此。
对于伪造遗嘱,仅仅施以剥夺伪造者继承权的惩罚,而且仅限于情节严重的伪造情形。亦即并未造成特定民事主体生活困难的伪造行为并不会丧失继承权。这样的惩处未免太过轻微。被继承人的身后遗产本是各继承人的共有之物,个别继承人通过伪造的方法私自侵吞,严重违反了其所承担的法律与道德义务,应该施加更为严重的惩罚,方能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匹配。
其实,从遗嘱伪造的实质意义上看,如果其涉及到了被继承人财产的处分,则该伪造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律。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这一概念在法学界被普遍接受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或维持受害人的认识错误而使其处分财物。伪造人通过伪造遗嘱,使其他具有继承资格的继承人误认为自己不享有继承资格,从而不再追索自己的权利,这样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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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遗嘱可以判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伪造遗嘱是违法的行为,那么伪造遗嘱可以判刑吗?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
如果有涉嫌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遗嘱伪造的实质意义上看,如果其涉及到了被继承人财产的处分,则该伪造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律。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人通过伪造遗嘱,使其他具有继承资格的继承人误认为自己不享有继承资格,从而不再追索自己的权利,这样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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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遗嘱是伪造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证明遗嘱是伪造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近年来,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不断增加,而遗嘱案件争议的焦点多数是遗嘱是否伪造。辨别遗嘱真伪根据遗嘱的形式要求及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来找出是否有伪造遗嘱嫌疑。
从遗嘱的形式看:公证遗嘱,是否具有法定程序订立遗嘱。自书遗嘱,遗嘱人的笔迹是否是本人书写。代书遗嘱,见证人是否真实见证,与双方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录音遗嘱,音频是否经过伪造和剪辑,见证人见证是否符合规定。
从有效遗嘱应具备的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它财产无效。
(3)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依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伪造遗嘱会该怎样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伪造遗嘱会该怎样判刑问题解答如下, 当人在去世之前,往往会立遗嘱将名下的财产进行分配。有些子女看到父母立的遗嘱,觉得他们分配不太共同,就会将原来的遗嘱给改掉,重新伪造一份新的遗嘱。伪造遗嘱是违法的行为,那么伪造遗嘱会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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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责任: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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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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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 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关于自书遗嘱
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自书遗嘱要求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自书遗嘱的效力: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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