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工资就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此我们知道,有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否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而拒绝向劳动者发放工资,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这样的话不仅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而且应当发放两倍的工资,所以是得不偿失的。
自动离职即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径行停止提供劳动的行为,可能会对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或大或小的违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对于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依旧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只不过此时,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处罚和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折抵,但这并不是说自动离职就没有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二、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公司双方实质上已形成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同时,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公司,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员工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向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并赔偿相应损失。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违反规定的。首先我们要看,单位是否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是超过了的话,则此时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本身就还在规定的期限内,也就是双方建立用工关系的一个月内,即使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并不能认定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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