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立遗嘱的人必须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也就是要年满18岁吧。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的表达,受外界威胁(被歹徒挟持等)和欺骗所立的,或者假弄的遗嘱都是没有效的,
3,遗嘱内容要合法,如果遗嘱人的财产是从其他不合法的地方拿来的,或者本来就不是自己的,或者是与其他人一同拥有的,就不能利用遗嘱来处分啦
4,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中没有了劳动能力并且也没有了生活来源(钱)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5,遗嘱形式要合手法律,法律中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
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满18周岁。由于疾病(精神病等)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必须要表述清楚,切忌模棱两可,也不能随意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对于未出生的婴儿,也应当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哦。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无利益关系的公证人在场作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是自己写遗嘱,须由立遗嘱人自己亲笔写,最后要签名,写清楚遗嘱的年、月、日等细节。
公证遗嘱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人可以请律师或公证机关办理。
如果是下面这些情况,则所立遗嘱无效。
1,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遗嘱无效
2,写了很多份遗嘱,而且它们之间内容矛盾导致的遗嘱无效情形
3,偿还债务导致的遗嘱失效
5,形式和证件等不足而导致的失效
6,违反强制法律规定而导致的失效
7,立遗嘱者在世时对自己财产的处理导致的失效
8,放弃或失去继承权而导致的失效
综上所述,立遗嘱并没有其他人的一丝参与的,所以奶奶要立遗嘱,必须是她自己自愿,真实意思的表达,老人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自愿订立遗嘱,如果其中有胁迫、欺骗等情节的,那么该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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