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前婚后财产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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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上海婚前婚后财产分配的依据是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的话,夫妻两个人平等的进行分配,这样的规定不仅适用于上海,在全国各地都是一样的,除非夫妻双方对婚前婚后财产还有什么其他特殊的约定,那离婚时按照约定执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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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婚前婚后财产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婚前婚后财产离婚分配的方法是婚前财产由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婚后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应当进行公平平等分割。《婚姻法》第十八条对此予以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该部分财产与结婚行为无关。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结婚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身体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与个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如果将这一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情于理不合。比如说伤残赔偿金,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五规定,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如此可以看出,伤残赔偿金本来就包含在未来时间的补偿费用,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分走二分之一的赔偿金,显然不公平。

3、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则形成个人财产。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5、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实践中一般为个人生活的专属用品,例如化妆品、衣服、洗漱用品等。

6、其它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二、关于婚前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如果想当然的就觉得婚前财产会因为婚姻关系自动变成共有财产,在这里,希望大家了解过这些法律知识以后能够纠正这样的想法。所以,这也要求离婚时能够准确的界定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具体数值,不然,实际处理起来也是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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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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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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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征

一,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各个共有人的份额又称为应有份, 其数额一般由共有人事先约定,或按出资比例决定。在按分共有关系产生时,法律要求共有人应明确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各个共有人应有部分不明确,则应推定为均等。

二,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根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换言之,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持有多大份额,就要对其共有物享有多大的权利和承担多大的义务。份额不同,各个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的。

三,尽管在按分共有的情况下,各个共有人要依据其份额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但按份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于共有财产某一具体部分上,或就某一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及于财产的全部。
以上是按份共有财产分割案由法律分配依据是什么?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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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被继承人尽义务多的;
3、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
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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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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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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