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的怎么处理
以日本为例:
1、如果行为在日本,日本已经立案侦查,按照日本法律办理;
2、之后回国,根据《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按照属人管辖,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在日本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对于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回国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他所犯的罪行及其严重性。如果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其所犯罪行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当然这里只是规定可以不予追究,非必然结果,若造成的影响恶劣,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外国犯罪,首先肯定是要受到外国法律的制裁。但对于其在外国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并不一定构成犯罪。若不构成犯罪,那么回国之后肯定就不会受到追究,但要是在我国也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则此时要看其所犯罪刑最高刑期有没有超过3年,若没有超过3年的,可不予追究。而要是超过了3年,意味着罪行比较严重,这个时候就要追究其责任,不过可以免于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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