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立遗嘱是有效的吗?
无效的,只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遗嘱。因此,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其他的未成年人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不可以立遗嘱,即使立下遗嘱,也是无效的。
《民法典》(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法律规定的订立遗嘱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三、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订立遗嘱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4、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5、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6、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遗嘱人订立遗嘱之后,如果想要进行公证的,必须是由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进行申请,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证之后的遗嘱,如果遗嘱人想要进行修改的,就应当以修改之后的遗嘱作为财产分配的标准,原公证的遗嘱就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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