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鱼塘遇到征收,按照水面面积还是立方面积补偿?
如果属于租赁鱼塘的,应该按鱼塘的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属于放养鱼苗等,则应该按水面面积计算。
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有所差距,物价水平高低不同,再加上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规定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所以补偿数额会有差异,但是很多地方对于鱼塘的征收补偿标准都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
因此,鱼塘经营者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要求补偿鱼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鱼苗的补偿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然而鱼塘经营者应当注意的是,国家保护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挖掘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转变为鱼塘进行养殖。
二、农村征收土地面积中的鱼塘补偿费是小组还是村集体?
村小组属该村集体的组成,如果该鱼塘属村民小组管理使用,其被征收后补偿应该属村民小组。
在农村,常出现个人承包鱼塘的情况;如果鱼塘的所有权属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鱼塘土地的征收所得应归村民小组全体成员,承包人只享有对鱼的损失补偿或赔偿。另外,要搞清鱼塘是属于村民委员会管理或是到具体的村民小组管理;如果是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投资修建的鱼塘,其土地征用所得补偿属该村民小组的全体成员。
三、法律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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