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据缺失与补强
本案中,最致命的证据缺失在于女方虽主张以婚前自有存款出资房屋大额首付款,但婚前存款与婚后财产混同,无法单独区分首付出资来源,难以证明该款项为婚前个人财产。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丽玉接案后,采取了非常规的补强路径。她全面调取了女方婚前银行流水、婚后收支流水、购房付款凭证等材料,通过比对不同材料中的信息,详细梳理出女方婚前婚后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经过仔细分析,发现了关键信息,明确了婚前存款与婚后财产混同的事实,从而为预判法院裁判口径提供了依据。吴丽玉律师还整理了店铺分红对账、亲属聊天转账记录,以此证明大额转账为女方父母经营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程序策略能力
2023年8月案件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男方提出的诸多诉求给女方带来了不利局面。吴丽玉律师审查案件时发现,男方在主张分割婚内共同经营化妆品个体工商户资产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店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相关条款,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支持。2023年10月,吴丽玉律师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化妆品店铺资产分割的异议书》,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11月,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化妆品店铺资产暂不具备分割条件,驳回了男方的分割诉求。
本案于2023年8月立案,2023年12月结案。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子女成年;女方抵扣款项后,最终支付男方96908.66元;男方返还女方宅基地出资款3万元;化妆品店铺资产暂不分割;案涉房产限期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偿还抵押房贷,剩余款项双方各50%分割,后续房贷、拍卖费用双方各承担50%。诉讼期间共开庭3次,吴丽玉提交书面材料5份,当事人本人到庭2次。从立案到结案,共计4个月。吴丽玉律师在此过程中始终坚持“严谨负责、精准判断、高效服务”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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