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审判的长河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复杂的谜题,尤其是刑事案件,其结果往往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命运。当面临一审不利判决时,当事人该如何寻求转机?法律又将如何在复杂的证据与事实中找到公正的答案?今天我们要讲述的,就是这样一起盗窃罪案件。
W某被控盗窃罪,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宣告后,W某在看守所内自行书写上诉状提出上诉,但上诉理由仅以“评估金额过高”“量刑过重”结合家庭生活负担重请求从轻处罚。此时,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的明月律师介入了此案,她的执业方向为刑事辩护、刑事风控。
明月律师介入时,W某自行提交的上诉理由在既定的量刑规则下,很难实现从轻处罚的目标。30万元是法定“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起点,对应刑期为十年有期徒刑,一审在W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已是该量刑区间的最低刑期。明月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鉴于W家境贫寒,她破例为其开展“评估性阅卷”。
在阅卷过程中,明月律师发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一审两位辩护人多次申请重审鉴定、申请鉴定人出庭,但均未成功。这表明,此前辩护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价格虚高,致使一审法官认为无需通知鉴定人出庭,直接采纳了评估报告认定的金额。明月律师认为,推翻评估报告是将本案发回重审的重要突破口。她擅长在刑事辩护中精准剖析案情,秉持着“精益求精,铸造经典”的执业理念。
此外,10余匹马的认定价值高达16万元,占涉案总额的半数以上。若能动摇与这10余匹马相关的事实认定,量刑即可大幅降低。明月律师发现,涉案二人对盗窃马的过程及分赃金额的供述前后存在矛盾:W始终稳定供述仅参与了运输和销赃环节,F在庭审中也作出了对W有利的陈述。这意味着10匹马对应的金额应从W的盗窃总金额中扣除,若该主张成立,即便新增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W的刑期也完全可降至10年以下。
基于此,明月律师决定承接本案,并及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补充上诉意见。她指出,一审认定W参与盗窃10余匹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F在庭审中明确供述“是自己将马拉到家后,让W帮忙送走”,该供述与W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证明W未参与盗窃实行行为。根据盗窃罪既遂理论,马被运至F家中时盗窃已完成,W的“运送”行为发生在既遂之后,系事后帮助,且无证据证明二人存在事前共谋,进而,W不构成盗窃10余匹马的共犯,相应金额应从盗窃金额中扣除。同时,涉案《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程序违法且采用的数据信息与被害人描述不符,不应作为认定盗窃金额的证据采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明确规定,评估必须进行现场调查。本案中,评估人员以赃物灭失为由,未作现场勘查,仅依据被害人单方陈述作出评估,程序违法。更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涉案牲畜在评估前已被扣押,完全具备勘查条件,但评估人未予核实。另外,涉案评估报告还存在与被害人描述的被盗牲畜体重、体长等特征不符的情况,报告客观性存疑。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明月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在职研究生学历,同时她还担任着赤峰市律师协会乡村振兴委员会主任等多个职务。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在有限的辩护空间内精准破局,展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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