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的合同在分公司工作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总公司的合同在分公司工作是有效的,我国法律上对于分公司的认定一般是总公司的隶属单位,所以总公司有权签订相关合同,并在分公司进行劳务工作,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避免发生矛盾。
总公司的合同在分公司工作有效吗

一、总公司的合同在分公司工作有效吗

有效,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下,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系统,所以是无法签订合同的,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二、具体情况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总公司签订合同的相关情况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可以向总公司申请授权,并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相关的合同,第三方公司为了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加盖总公司的印章,以达到法律效力。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总公司的合同在分公司工作有效吗
一键咨询
  • 160****76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7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8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2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4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5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1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1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1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8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与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工作发工资是总公司吗?
和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工作工资一般也是由分公司发的,但实际上分公司所有的资产全部都来源于总公司,所以都是一回事,只要公司能够按时的发放工资,员工也没有必要纠结工资到底是分公司发的还是总公司发的。不过在分公司工作,最好和分公司签合同。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总经理、总经理、总监、总裁、董事长,各是做什么工作
[律师回复]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与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工作发工资是总公司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与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工作发工资是总公司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董事会工作总结与总经理工作报告的区别
[律师回复]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上市公司还会设立董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董事是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而总经理是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选聘,总经理须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传统意义上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该公司的创始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还是会因公司的规模而有所不同。另外从董事会职权和经理职权范围也可以看出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总监、总监、董事长各是负责什么工作?
[律师回复]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分公司工作可以与总公司签合同吗?
员工在分公司工作的情况下必须是和分公司签合同,但是需要有总公司的委托才能够直接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所以在分公司工作是不可以和总公司签订合同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朋友在工作的时候,我朋友在总公司面试并且签订的总公司的劳动合同,现在去被总公司安排到了分公司去工作了,我朋友与总公司签合同到分公司工作有效吗?
[律师回复]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避免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4、详尽填写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条款不全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特别是对于用工单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细阅读有关的重要条款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5、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对职工的试用期限、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权利,对于侵犯合法权益的合同要坚决要求改正。
6、对于用工单位的非法要求应予拒绝。《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7、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8、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综上可知,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是没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如果是子公司的话,则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29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现在负责经营了一家小分公司,现在我朋友他们分公司在注册了之后,现在分公司作为股东要去签订合同,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作为股东签订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
(三)没有得到授权但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
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
三、分公司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保证合同无效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需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总公司没有授权而分公司擅自对外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保证人(分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赔偿责任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对外保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的,保证合同有效,但是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的,应当由分公司承担全部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的全部债务的,由总公司承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跟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工作在分公司合法吗?
跟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工作在分公司当然是可以的,一般有分公司的存在都是会与总公司来进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样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如果合同到期要续签的话,同样与总公司进行签订。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一线跟单工作总结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4。在试用期内还没有完全与公司的习惯和规章相融入,这需要领导和同志们的传帮带。2、工作中有时过于自信,对有些复杂工作估量过于简单,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有急于求成之状,求功心切。三。5,使计划和进度有效、有序进行、在领导的安排下。主动、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我个人以为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领导的要求和自我要求尚有很大差距、利用个人关系,积极为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热情无怨言。与同事之间和谐相处、加强沟通、学习,基本掌握了相关的工作内容,为项目进行提供了有利保障。8、配合公司领导对土地交接工作进行积极的跟踪和有效监督,为领导做好参谋,为土地顺利和正常交接提供本人职责范围内所能进行的工作。9:1,为下一步工作做好最充分的准备。7、与土地部门积极沟通,加强联系、尽所能和所掌握的关系,配合并帮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提供我所能提供的帮助、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1,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工作积极、认真,充分发挥所长,积极、负责,通过不断学习、早退、违规现象、团结协作,以尽快更好的融入团队、主动学习、尽快适应,有效完成了地块高压线路迁移的说服,并在有效时间内敦促政府部门制定了高压线路搬迁方案、由于在原单位主要从事行政、经营和项目管理工作,对于房产公司的工作内容及流程还需要进一步的了解与熟悉,就梅墟项目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和征询,为方案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帮助。2、凭工作经验和进度。3,结合公司实际,努力把工作计划与工作进度密切结合、在计划要求时间内,提前完成立项备案。四、根据项目情况,结合公司一级计划,有预见性地开展工作,与上海设计部积极沟通和联系、请教,总结积累。总之,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里。如果公司认为我试用期内尚算合格并予以转正,我将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不足,迅速熟悉环境,了解报批报建工作内容 工作情况简要小结如下: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把所有与项目有关的事务提前进行并完成。上班伊始,我认真学习了公司《员工手册》及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做到了无迟到。二,为项目正常进行提供了条件。6、提前把交通分析、日照分析和环境分析完成前期文本和制作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29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检察院的工作总结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作总结的写法
(一)基本情况。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2.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3.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1.总结前要充分占有材料。最好通过不同的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或者把总结的想法、意图提出来,同各方面的主管、同事商量。一定要避免上司出观点,到同事中找事实的写法。2.一发订篡寡诂干磋吮单经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3.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4.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5.总结的具体写作,可先议论,然后由专人写出初稿,再行讨论、修改。最好由主要负责人执笔,或亲自主持讨论、起草、修改
调解员的工作总结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跟单转正工作总结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4。在试用期内还没有完全与公司的习惯和规章相融入,这需要领导和同志们的传帮带。2、工作中有时过于自信,对有些复杂工作估量过于简单,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有急于求成之状,求功心切。三。5,使计划和进度有效、有序进行、在领导的安排下。主动、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我个人以为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领导的要求和自我要求尚有很大差距、利用个人关系,积极为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热情无怨言。与同事之间和谐相处、加强沟通、学习,基本掌握了相关的工作内容,为项目进行提供了有利保障。8、配合公司领导对土地交接工作进行积极的跟踪和有效监督,为领导做好参谋,为土地顺利和正常交接提供本人职责范围内所能进行的工作。9:1,为下一步工作做好最充分的准备。7、与土地部门积极沟通,加强联系、尽所能和所掌握的关系,配合并帮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提供我所能提供的帮助、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1,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工作积极、认真,充分发挥所长,积极、负责,通过不断学习、早退、违规现象、团结协作,以尽快更好的融入团队、主动学习、尽快适应,有效完成了地块高压线路迁移的说服,并在有效时间内敦促政府部门制定了高压线路搬迁方案、由于在原单位主要从事行政、经营和项目管理工作,对于房产公司的工作内容及流程还需要进一步的了解与熟悉,就梅墟项目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和征询,为方案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帮助。2、凭工作经验和进度。3,结合公司实际,努力把工作计划与工作进度密切结合、在计划要求时间内,提前完成立项备案。四、根据项目情况,结合公司一级计划,有预见性地开展工作,与上海设计部积极沟通和联系、请教,总结积累。总之,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里。如果公司认为我试用期内尚算合格并予以转正,我将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不足,迅速熟悉环境,了解报批报建工作内容 工作情况简要小结如下: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把所有与项目有关的事务提前进行并完成。上班伊始,我认真学习了公司《员工手册》及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做到了无迟到。二,为项目正常进行提供了条件。6、提前把交通分析、日照分析和环境分析完成前期文本和制作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由总公司到分公司工作签署合同是否有效?
由总公司到分公司工作签署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无论是劳动者个人和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话,都是属于一种合法的行为,并且是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当然还需要看这个具体签署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旦有违法事项也是无效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能再把问题再描述的详细点吗。如今侵犯专利权、原产地名称,也将其简称为IP)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又过了一百多年后。在二十一世纪。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rkLemley教授。发明专利,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文学和艺术作品,从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工业产权包括专利:腾讯、名称。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最近一段时间部分互联网公司如,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阿里等、制止不正当竞争、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随着科技的发展。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著作权、服务标志,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厂商名称;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商标、图像以及外观设计具体还不太清楚你这个问题想要表达的意思、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知识产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29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总公司的合同在分公司工作有效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