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婚内财产协议存在三种无效情形: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
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
4、协议的生效、撤销;
5、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生活中所有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基本上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里当然包括婚内财产协议,所以说,如果当初并不是心甘情愿的写的这份婚内财产协议,那也没有必要表面上佯装同意,因为真的是这样的话,离婚的时候就算反悔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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