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抵销的效力在民法典中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
法定抵销方面,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生效后,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
约定抵销时,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其效力同样是使双方互负的债务在约定抵销的范围内消灭。
二、民法典中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抵销权分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法定抵销行使条件为:
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权均届清偿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不得抵销情形。法定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而约定抵销只需双方协商一致,就可将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债务抵销,不受法定抵销中债务种类、品质相同以及清偿期等条件限制。 约定抵销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效。
三、民法典中抵销权行使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抵销权行使有以下限制条件:
法定抵销中,根据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不能抵销,如提供劳务或技术服务等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双方约定禁止抵销应遵守;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如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相关债务不能抵销。
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在约定抵销中,双方达成抵销协议即可抵销,不受上述法定抵销中的债务性质等限制,但需遵循合同成立、生效等一般规则。
在了解了根据《民法典》规定,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法定抵销中,若一方通知对方抵销后,对方对抵销有异议该怎么办呢?按照法律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抵销行为的效力。而在约定抵销里,若协商过程中一方突然反悔又该如何处理呢?这就需要依据双方之前的约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在债务抵销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办法,别错过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意见为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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