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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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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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公司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只要在自己的资质范围内就行。大型建筑公司往往有多家分公司,在从事工程建设过程中,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负责工程承包的情况很多。当然,分公司签订合同后,如果在履行期间违约,最终是总公司担责。
建筑公司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

一、建筑公司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

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

二、分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综上所述,建筑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取得建筑承包资质,能够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以分公司的名义开展建筑工程承包施工业务。相对于子公司来说,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最终的合同违约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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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
建筑分公司也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但是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其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所以说分公司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还是需要告知一下总公司,看一下那边的意见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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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们家的表妹现在准备去将自己的总工程给分包出去,建筑劳务和建筑劳务分包的合同怎么签订的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月(小时)。(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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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 。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 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 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二)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日前支付工资。   
(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八)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十
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十
二)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以上便是关于建筑劳务和建筑劳务分包的相关内容,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已有所收获。合同签订的风险较大,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同时一定要谨慎,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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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
建筑企业由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可以的,建筑企业的分公司登记拿到相应资质后,可以独立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包括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当然,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其签订合同后,如果发生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总公司要承担最后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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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的好朋友在建筑工地干活呢,是今年新入职的员工呢,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不太清楚怎么书写,建筑工程用工合同如何签订?
[律师回复]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黄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黄厂街 还建楼2#楼(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黄石市西塞山区黄厂街39号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主材、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辅材、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水电安装及其附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弱电﹙包括楼宇智能化、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可视对讲系统等﹚预留预埋(并穿好钢丝) 及安装;
②室内外所有一切给排水、室外落水、阳台排水及空调排水的预留预埋(并穿好钢丝) 及安装;
③强电的预埋与安装、调试检测工作;
④楼宇防雷接地的安装、调试检测及验收合格工作。
3、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并组织完成。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3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201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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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公司的分公司如果有营业执照的,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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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要举报建筑违法建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报违章建筑可以到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城市执法部门(城管)投诉。
1、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违反了《规划法》、《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 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各城市都有依此制定的实施细则或相应法规。
2、
(1)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
(2)如果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
3、如果上述部门,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投诉,要求。
4、根据你所述,此类情况应为违章建筑。
5、你可以根据我所列第二条,归口哪个管理部门,向哪个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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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建筑类分公司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要分公司拥有营业执照,而且有总公司的授权就可以签订任何一份合同,但这份合同的诉讼主体一般就该由总公司来进行承担,主要是分公司是没有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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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没有资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没有资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相对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现在的计价方式不符合约定或明显对相对人不公平。3;
第二种结算方式是可调价、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从实务来看大部分是挂靠,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予支持,那么有可能会驳回其诉请: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贵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发包人有过错的、计价方式,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有的是施工图加预算加签证。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内部承包等;
第三是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其法条依据是《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第二款,只能折价补偿。根据《民用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
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资质及超越资质,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能够返还的返还,其表现形式,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承包人既要有营业执照,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
第一种结算方式是固定价,有营业范围;再一个是。折价的标准、联营,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认定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另外还必须有有资质等级,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应当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必须招标的有七种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正是基于此。
2,有如下三种计价方法,按什么进行折价,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价款里面包括。
4、间接费,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予支持,有的是合同价款加签证;
第三种结算方式是成本加利润的方式;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第二是“借用资质”: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一个是返还,相对人现在贵公司:有直接费,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包死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贵公司与相对人对于工程所采用的应当是第一种方式,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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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的劳务合同是怎么签订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简称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
  
(二)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三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2.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活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的计算及停工医疗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分别发放。
  
(六)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保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______》,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5.经优化劳动组合组合不上,按政府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十、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十、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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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吗
建筑分公司能签订合同,以建筑企业分公司预先登记为前提。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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