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A食品公司与B品牌管理公司、C商贸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A公司按约供货后,C公司长期拖欠货款358612.24元未付,A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王振律师处理该笔欠款,并于诉前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本案争议焦点在于C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拖欠的货款,以及如何确保这笔款项在约定时间内安全收回。由于货物已经交付且对方已确认欠款,债务本身并无争议,核心问题在于付款保障。
王振律师接受委托后,延续了此前成功验证的非诉解纷路径,没有启动诉讼程序,而是主动对接杭州市余杭区共道云民商事调解中心申请介入调解。调解过程中,他向对方全面梳理了供货及对账的完整证据链条,明确债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就欠款金额及还款安排达成一致。其关键策略在于将B品牌管理公司纳入连带责任保证体系。王振律师结合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将B公司一并引入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这一设计让原本只是一笔普通的货款欠款,变成了有品牌管理公司背书的刚性债务。一旦C公司资金出现问题,A公司可以直接向B公司追偿,回款安全性大幅提升。
2026年4月14日,三方在调解中心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C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货款358612.24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2313元,合计360925.24元;B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协议签署后,王振律师同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最终,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司法确认程序结案。法院裁定三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赋予其强制执行力。C公司需于2026年8月31日前支付货款及保全费合计360925.24元,B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未经诉讼即完成债权确认与担保锁定。
另一起案件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申请人于2017年2月23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岗位为收派员。2021年7月1日,双方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日申请人被借调至关联公司,工作地点变更为杭州市余杭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通过其内部考勤管理APP进行考勤管理,申请人通过工作派件APP开展派件工作。2025年5月9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连续三天旷工”为由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委托王振律师向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8532.93元。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申请人2025年5月6日是否构成旷工,以及被申请人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王振律师代理申请人应诉。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连续旷工3天(2025年5月6日、7日、8日),根据规章制度合法解除。
为还原事实,王振律师举证证明2025年5月6日上午申请人仍在派送4月30日剩余的快递、下午因被申请人单方面停用其工作派件APP账号导致无件可派的事实。通过这些证据,成功论证5月6日不构成旷工。被申请人在仲裁庭指定期限内未能反馈账号停用情况,也未提供反驳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因“连续旷工三天”的前提不成立,被申请人的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最终,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8532.93元。此案例是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成功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典型范例。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处理法律纠纷时,准确认定事实至关重要。对于当事人而言,要注意保存关键证据,如电子聊天记录、合同文件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在涉及多方关系的案件中,要善于挖掘关联方的责任,增加债权实现的保障。而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对考勤异常原因的合理解释可以形成有效抗辩,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可能成为解除事由不成立的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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