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
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现在公安机关都实行网上办案,一旦上网,被处罚的案底,是消除不了的,如果要消除,须请示公安局长同意,并报省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才可以消除,司法部门处罚的案件,也和公安机关一样。
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清除犯罪记录。
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记录是一辈子不能消除的。但是,行政处罚记录只能在公安机关查询到;刑事处罚记录只能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案底的相关情况,一般是保存在公安机关,平时是不会进行公示处理的,但如果再一次进行犯罪行为的,则需要结合两次犯罪事实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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