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里,朋友间借钱是常有的事儿,为了让出借人更放心,往往会有担保人出面。可很多时候,大家在写借条或者做担保的时候,都没把担保责任的事儿说清楚。就比如说,有人给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但借条上没写明到底怎么承担担保责任。那这种情况下,担保人要担什么责呢?这可关系到担保人的切身利益,要是没搞明白,稀里糊涂就可能给自己惹上大麻烦。下面就来好好说说民间借钱担保人无特殊约定时的责任问题。
一、担保方式的法定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一般保证中,只有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张三借给李四钱,王五做了担保但没约定担保方式,若李四到期不还钱,张三得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起诉李四,强制执行李四的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才能要求王五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的责任承担特点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还是上面的例子,王五作为一般保证人,在张三没有起诉李四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确认李四无法偿还债务之前,王五有权拒绝张三要求其还款的请求。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此时保证人就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
三、担保范围的确定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例如,李四向张三借了10万元,约定了利息,若李四违约还得支付违约金,张三为了追讨这笔钱还产生了一些费用,像诉讼费、律师费等,这些都在王五的担保范围内。
四、担保期间的规定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李四和张三约定借款期限是一年,一年到期后,若张三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没有要求王五承担保证责任,那么王五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所以出借人要注意在规定的担保期间内主张权利。
五、担保人的追偿权
当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比如王五替李四偿还了债务,王五就可以向李四追讨他替李四偿还的那部分钱。
民间借钱担保人无特殊约定的情况处理完后,后续可能还会出现一些状况。比如债务人对担保人的追偿有异议,不愿意还钱;或者在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发现债务人还有其他财产未被执行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纠纷。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帮忙了。律图平台上聚集了众多经验丰富、资质可查的律师,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后续的麻烦事儿,让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