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XX在建筑公司承建项目工作时受伤,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然而建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撤销了工伤认定。此时李XX陷入了维权困境,手中证据在一审中未获认可,面临工伤认定被撤销的局面。2025年,李XX委托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提起上诉。卓玛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500起,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等领域,在劳动争议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面对此案,卓玛律师深知证据补强和法律适用论证的重要性,决定从这两方面入手制定策略。
在程序策略上,卓玛律师熟悉行政诉讼中证据和举证责任的规则。按照常规代理思路,可能会在原有的证人证言基础上进行补充,但卓玛律师采取了非常规策略。在二审举证期限内,她积极收集新的证据,提交通话录音,该录音能够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同时,指出证人杨XX(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的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客观性存疑。在法律适用方面,卓玛律师精准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她强调建筑公司在一审和二审中均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此外,卓玛律师还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进行事实论证。她说明在工地工作的务工人员,对于内伤可能初期难以察觉,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是合理的。并且,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如果是普通代理,很可能只是简单重复一审的证据和观点,错失在二审中通过新证据和法律适用论证扭转局面的节点。而卓玛律师的行动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XX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号:(2025)藏XX行终XX号)。虽然此次二审胜诉,成功为李XX争取到工伤认定,但考虑到后续可能涉及工伤赔偿的执行问题,卓玛律师告知李XX,如果建筑公司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为李XX保留了进一步维权的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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