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对不同类型的专利,授予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其中,对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授予专利的条件,主要是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针对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可以授予专利的条件主要是两个,即新颖性和美观性。
授予专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授予专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一项发明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前提是该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或利用独一无二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则不具有实用性。

再来说说外观专利

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和美观性。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与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美观性

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根据《专利法》中的要求,申请授予专利的主题,必须是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范围,同时,还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若是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任何人发现专利权有不符合授予专利任何一个条件的,那都可以以此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授予专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0****77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1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0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1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7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4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5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0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2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3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3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2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朋友是国家的技术人员,最近开发了一些东西,想要申请专利权,但是不知道有什么条件,就让我去我问问相关方面的律师,授予专利权公开,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你好,我的一个叔叔是个工程师,他自己设计了一个代码,可以减轻工作的复杂性,他申请了专利,请问授予专利权手续如何办理呢?那授予专利的条件呢?麻烦了,谢谢
[律师回复] 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一项发明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前提是该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不造成环境污染以及能源或者资源的严重浪费,不会损害人体健康。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或利用独一无二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则不具有实用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和美观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与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5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有一件属于自己的发明创造,想申请专利,也不清楚是否有人在我之前想到过相同的发明,而且我不太清楚不授予专利权的是哪些范围的发明创造?
[律师回复] 可以授予的: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3)他人未经申请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应当符合同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不授予的:
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考虑到医生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理应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工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我的朋友是一个科学家,最近研发了一些东西,想去申请了专利权,但是不知道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想问问相关的律师,授予专利权应具备新颖吗?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授予发明专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律师回复] 1、第一,提交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
第二,经过初步审查后进行早期公开。
第三,实质审查。
第四,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要想取得发明专利,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的特点,要去专利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提供发明专利的材料,通过该机构的审核会下发专利证书,可以享有专利权并受法律保护,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能随意使用该专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的朋友是一个科学家,最近研发了一些东西,想去申请了专利权,但是不知道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想问问相关的律师,专利权授予的条件是什么意思?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人类基因授予专利吗?
一般人类基因是不能授予专利的,对于人类的基因是属于遗传的资源;对于科学发现,或者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同时还有疾病的诊断等相关的情形都是不能获取专利,这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和我朋友经过3年的努力终于发明出了公司想要的产品,但是不知道可不可以申请专利,想问问相关的律师,哪些科学技术不授予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不授予专利权?
[律师回复] 所有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都不是对所有发明创造都授予专利权。一般都从本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利益、科技水平、道德风尚等方面出发,对某些尽管具备“三性”的发明创造或不属于发明创造的专项技术不授予专利权。并且各国专利法对此类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不发达国家的专利保护范围较窄一些,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扩大。综看各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及专项技术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
(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第5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1.发明创造本身目的就是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吸毒工具,赌博机器,制造假钞票、假有价证券的方法或机器,不授予专利权。
2.发明创造本身目的并不违法,而是为了达到有益的目的。但是,其使用结果可能损害人民健康或者对人民生命财产会造成危害的,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一种采用催眠气体的汽车防盗装置,使盗车者在启动发动机开车时会失去知觉,以便为人们所逮捕。但是,这种装置也会给行人造成身体危害,因此不应授予专利权。
(二)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只是对物质世界前所未知而又客观存在的规律、性质、现象的发现,尚无法直接运用到工业生产中去;同时,作为科学发现的原理或理论并不能通过工业方法制造出来;其次作为科学发现的物质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并不是工业上制造出来的物质。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游戏方法、体育竞赛方法、计算方法、教学方法、生产管理方法等均不能授予专利权。发明是人类智力活动产生的一种成果,智力活动本身不能算作发明,而且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通过工业方法实施,也无法在工业上使用,所以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实施,也无法在工业上使用,所以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权。这是世界各国一致的规定。
(三)某些特定的技术专项不授予专利权
某些特定的技术专项是指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对这些不授予专利权。但是,各国专利法对此类的规定各不相同,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对此类的规定,但对动植物新品种的培育方法,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1.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均不授予专利权。其原因是它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而且它不具备工业实用性,不适于工业上应用。因此,它不能授予专利权。
2.动物和植物品种。大多数国家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其主要原因是动、植物是自然存在的,不属发明创造。同时,动植物品种的发明主要取决于气候、土壤、经纬度和阳光等作用,没有重复性,因此不认为其是发明创造,故不授予专利权。只有如美国等个别国家才规定对无性繁殖而成的植物品种(不包括块茎繁殖的直物或野生植物)授予专利权。还有少数国家规定在动植物品种的培育保持了稳定性及同一性条件下才授予专利权。
对本质上属生物学或遗传学的动、植物品种的培育方法仍不授予专利权。只有如蘑姑、马铃薯等的栽培方法,花生的增长方法,对虾的养殖方法等属非生物学的方法发明才可以授予专利权。此外,如用微生物制造蛋白方法促进和增长菠萝开花期的方法等利用动植物性质的方法发明也可以授予专利权。
3.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是指由核裂变或核聚变的方法获得的元素或化合物。因其是核武器的重要原材料,我国与许多国家一样,对其不授予专利权。
3.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是指由核裂变或核聚变的方法获得的元素或化合物。因其是核武器的重要原材料,我国与许多国家一样,对其不授予专利权。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5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的朋友最近和他的团队研发出了一些新的产品,想要申请专利,但是不知道可不可以,所以让我去问问律师,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是什么?哪些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律师回复] 我国专利法规定哪些对象不能授予专利权我国专利法规定哪些对象不能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考虑到医生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理应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工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专利 > 授予专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