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房产证补办材料及流程
(一)补办需要材料:
1、房屋权属证书。
2、遗失补证书面申请。
3、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5、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6、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可办理补证登记手续,三十日后领证。
二、房产证办理流程
办理房产证最先需要做的就是进行初始登记,这一步一般都是由开发商完成,所以首先就应该确定一下开发商有没有完成登记,然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去领取表格填写,让开发商签字盖章,填写的表格是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完成以后就到开发商那里去领取房屋测绘表,也可以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测绘,再把房子相关的所有资料领取齐全,需要到开发商那里领取,需要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还有购房合同等等,然后再把房子的契税,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费用缴纳完成,拿好票据,把房子所有的材料信息全部填好表格提交申请,还需要把契税票据,房屋登记表,房价结算确认表,买房的合同,测绘表等等全部都上交,等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拿到房产证。
三、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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