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赁期最长5年,租住期间可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买房后须退房。
公布的《办法》规定,公租房租赁期限最长5年。公租房是种过渡性住房,对于住房困难家庭,按目前的观念,最终还是购房。“比如一个家庭一个月能积蓄2000元,5年可积蓄约10万元。这时可购买其他政策房,可付首付款。
5年不是绝对期限,5年期满后如希望续租,可提前3个月申请,住保部门会对其资格复核。符合条件,还可续租;不符合条件,但暂时不能腾退的,可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价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按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租住公租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其他政策房,但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一旦购买了经适房或限价房,原租住的公租房就必须退出。
二、房租期限到了怎么办:
1.退租:公租房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后租房家庭需要退租;
2.续租:需要续租的家庭,要提前提出申请,应在合同到期的前3个月提出。提出的续租申请由房屋所属单位与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3.到期无法退出住房的:对于不符合租住条件且当时不能退出所租住房的家庭,可以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得到2个月的过渡期。
1)过渡期内租金收取类比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价格。
2)过渡期满2个月,租住家庭仍不退租的,按照两倍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三、哪些情况下租户的住房会被收回:
1.将所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所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租住房内居住的;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5.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6.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出现上述情况,公租房的所属单位可以与承租家庭解决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首先公租房并不是无限期进行出租的。且本市的出租房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只能够进行出租。所以只要达到了可以自行购买相关房产的水平公租房的居住者必须将公租房进行归还,交由更加需要房屋的人进行相关居住,而不是进行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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