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情形之下,提前终止租房合同通常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并需向出租方缴纳特定比例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然而,根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承租人可能无需承担该违约金。例如,鉴于租赁房屋由于无法归咎于承租人的原因遭受部分或整体损害与丢失,承租人有权请求降低租金;当这种损坏或消失达到阻止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程度时,承租人还可选择解约。
其次,提前退租亦将给房东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
具体来说,如果承租人擅自取消租房协议,将使得房东在短期内难以寻找到新的承租者,从而使原本出租的房屋处于长期空置状态,进而导致经济收益的减少。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承租人采用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协议的方式,都需要向出租方交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以弥补由此产生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租户提前退租已交的租金应该退吗
通常情况下,租户如需提前终止租赁则视为违相关约规定。
在押金返还问题上,首先需要查看租赁合同是否已明确规定租客在租赁期满前若决定退房或将租赁房屋转租他人,房东可依法直接扣除租客所缴纳的押金。
在此种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共同签署了相关协议后便具合法效力,故而房东应有权不予退还租客的押金。
反之,若租赁合同中并无明确有关押金退还事项的条款,那么将视为普通民商事交往中的惯例,押金理应按实结算并全数归还给租客。
至于押金的性质,实际上是对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内设施完好状态的担保措施,以便在保证交易安全和公平的前提下维护出租人与承租人各自的正当权益。
假如租赁期间内因租客不当行为导致租赁房屋发生损坏,房东可行使法定权利在押金中扣除所需的各类维修费用以支付实际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普通情形之下,提前终止租房合同通常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并需向出租方缴纳特定比例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然而,根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承租人可能无需承担该违约金。例如,鉴于租赁房屋由于无法归咎于承租人的原因遭受部分或整体损害与丢失,承租人有权请求降低租金;当这种损坏或消失达到阻止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程度时,承租人还可选择解约。
其次,提前退租亦将给房东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
具体来说,如果承租人擅自取消租房协议,将使得房东在短期内难以寻找到新的承租者,从而使原本出租的房屋处于长期空置状态,进而导致经济收益的减少。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承租人采用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协议的方式,都需要向出租方交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以弥补由此产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