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芳律师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平台操作流程等证据,证明被告仅应原告请求协助兑换泰达币,兑换后的虚拟货币完全由原告自行控制、自行投资,双方从未约定风险负担、收益分配等委托理财的必要条款,故不构成委托理财关系,仅为委托代理购买虚拟货币的关系。她还援引《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同时,黎芳律师指出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注册平台、自行决策投资,应当对投资项目审慎甄别,其轻信高收益宣传而投资,损失应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认定双方不构成委托理财关系,且虚拟货币投资行为引发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9元由原告承担,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也未被法院准许,避免了被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经营不便。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链条中的农民工欠薪纠纷案件中,分包人宋X否认雇佣关系拒付工资,被上诉人高X委托黎芳律师代理二审抗辩。黎芳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核心争议展开工作。针对上诉人宋X主张其将劳务分包给案外人赵X,高X系赵X招用与自己无关的说法,黎芳律师通过多方面证据进行反驳。宋X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赵X仅为“班组长”,二审中改称“分包关系”,但未能提供书面分包合同,陈述前后矛盾;高X收到的24000元报酬中,有13000元系通过项目总包方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该账户的支付基于宋X作为分包单位的申报和委托,直接证明宋X系用工主体;案外人赵X在通话录音中明确表示“高X是在你(宋X)手下打工……人家已经和你形成劳务关系了”,宋X未作有效反驳。
对于上诉人质疑的手写清单无签字、金额计算错误问题,黎芳律师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证。手写清单中“支24000元”与高X银行转账记录精确吻合,证明清单内容客观真实;高X将清单通过微信发送给宋X,宋X未作否认;此后两次通话中高X主张“三万三千多”,宋X均以“我知道”“我也在等公司付款”等回应,从未否认欠款事实及具体金额,构成法律上的自认;手写清单中关于金额计算虽存在笔误,但一审法院认定正确。上诉人提交的有蔡X签字的《劳务付款审批单》系其向上级单位申请工程款的依据,与被上诉人个人劳务结算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能推翻被上诉人的证据。此外,上诉人长期拖欠劳务报酬构成违约,一审判决自起诉日起按LPR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黎芳律师坚持这一主张,二审予以维持。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高X的33128元劳务报酬及利息获得终审司法保障,二审案件受理费628元由上诉人负担。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随州黎芳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证据收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应注意明确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清晰证明自己的主张。在劳务纠纷中,劳动者要善于利用工资支付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来认定劳务关系和欠款金额。同时,在遇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遵循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