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连云港市的一家消防器材企业,原本在市场中平稳运营,没想到却陷入了一场严重的法律纠纷。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购低价劣质干粉生产不合格灭火器并对外销售。这一行为被发现后,公诉机关暨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销售金额近200万元,判处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判令承担高额公益赔偿金。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决定委托上海中联(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李春翔律师提起二审上诉。
这起案件的复杂性极高。从主体上看,涉及到公诉机关、涉案企业以及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多方主体。在证据方面,涉及到一审的全部卷宗、庭审笔录、质检鉴定报告、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大量材料,需要进行细致的梳理。李春翔在刑民交叉领域已执业超25年,他1991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扎实的专业基础为处理此案提供了有力支持。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凭借在华东政法大学所学知识,深入分析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证据规则。
接手案件后,李春翔完整通读一审全部案卷材料,逐项梳理原审裁判核心瑕疵,锁定两大关键抗辩突破口。一方面,原审法院认定的近200万全部涉案销售金额证据链条存在重大漏洞,多笔交易无对应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无法统一区分合格、伪劣器材,数额认定事实不清;另一方面,原审未充分区分父子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次分工,对当事人辅助性劳务角色认定不足,量刑失衡。这已是李春翔承办的第300余起案件,他深耕于经济犯罪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余件,尤为专精于走私、商标侵权、非法经营案件。在钱伯斯等行业榜单虽未提及他,但他在连云港当地法律界已崭露头角,组织查处的商业秘密侵权案被收入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论坛和江苏省十大典型案例。
在全国律协举办的一次关于反垄断相关规则的研讨会上,李春翔作为南京市律师协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讨论。他提出的观点和建议,为规则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此外,在连云港仲裁委成立以来的多起仲裁案件中,李春翔作为仲裁员参与其中,展现了其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公正的裁决能力。2023年,他还获得了江苏省优秀仲裁员称号。不仅如此,在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组织的一次学术交流活动中,李春翔作为校外辅导导师,为学生们分享了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法律知识。
最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春翔律师的二审辩护意见,认定原审判决认定销售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全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裁判理由为原审对涉案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认定依据不足,部分交易无法证实对应产品为不合格消防器材,案件基础事实存疑,符合二审发回重审法定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李春翔对此案的总结是:“律者如医,皆治病救人,唯专业与敬业。”他注重理论与实战结合,深入对案件进行剖析研究,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强化与法院的沟通,积极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大幅从轻的机会。此次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新的希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