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只网签没备案有什么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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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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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网签不备案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可能会发生一房多卖的现象,开发商有可能会把这套房子重复抵押,而且将来没有办法办理房贷,办房产证甚至都会受到影响,一般开发商和业主网签了之后,下一步就是到房管局去备案的,备案最多两天就能完成。
购买商品房只网签没备案有什么风险

一、购买商品房只网签没备案有什么风险?

1、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2、对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预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卖给一个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

3、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

二、购房合同备案流程

1、首先,商品房网上签约

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

2、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备案号

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

3、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

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大部分城市可以通过房产局官网进行备案查询,直接输入合同编号即可。如官网暂无此功能,需要合同编号和个人身份证明去房产局现场查询

三、买房要注意什么?

1、确定买房目标: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

2、学习买房常识:房屋因为涉及金额巨大,购房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行为。因此学习买房常识是必须的。

3、积累买房首付款

4、筛选买房范围:选择适合自己的楼盘——购房量力而行。新开盘的小户型的优势是户型更合理、居住舒适性较高、未来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

5、节省出行时间成本:购房前还应考虑出行的时间成本。

总而言之,如果开发商只和业主在网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随后却没有主动到房管局备案的这种意向的话,那么业主就应该警惕,开发商很有可能是资质不全,五证不管是缺少了哪一个合法证件都没有办法网签,意思就是网签了的情况下不会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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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该怎么避免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商品房流程是怎样的呢?
第一步:和发展商签订认购书
当购房者决定买房,并挑选好自己中意的住宅后,他将进行的
第一步就是与发展商签订认购书,以表明购房意向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金(即订金),订金是由发展商根据房价自定的,一般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也有上万元的。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商、销售方及认购书的基本情况;
2.所认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房产的总价);
3.订金数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4.付款时间(主要针对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点、帐户等;
5.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一般为认购后的一周以内)。
签完了认购书,销售方应该给买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买房人了解以后的细节,为正式签约作准备。《签约须知》的内容有:A购房者若委托他人签约,委托书的有关证明;B关于贷款所需凭证的说明;C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等说明;D购房人在签订条约时需携带的证件;E签约地点。
注意:签认购书时,可能有的“认购书”上写的是“定金”,您要特别注意这个“定金”,它只有在合同里才具备法律效力。签“认购书”后若是发展商违约,您是不能得到双倍返还“定金”的。如果发展商还没有拿到销售许可证,您与发展商签订的就是内部“认购书”,请留意:尽管内部认购的房价会便宜一些,但内部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第二步: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啦,因为您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内了。另外,一旦将来与销售方发生纠纷,购房合同可是解决的重要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细查验发展商的资格和“五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再办理“销售许可证”,而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您一定要看清楚发展商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包括了您想买的房子?一切检查完毕后,您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
在合同中,买房人必须要把全部有疑惑的问题落实下来,通常,发展商会将一些承诺印在宣传品中,或由售楼人员口头答应,但是等到实际交付的时候,很可能就会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发展商会把先前的承诺推翻,说合同中没写。所以,您千万不要疏忽大意,任何值得注意的问题都要落实在合同里。
您如果对签订合同没有把握,可以委托律师来协助办理,律师可以帮助您起草补充协议、审查税费明细表、审核契约须知、制定签约后的付款进程表、审查付款情况等等。
注意:还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是,购房者在交付了定金之后,随着对该房产项目了解的加深而感觉不好,不想购买的时候,发展商能否退还定金?这就需要购房人和发展商在双方协议中明确何种情况下,购买者可以终止协议,拿回定金。
第三步:办理预售登记
签完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管理局交易管理科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如是外销房,则应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权益非常重要,只有在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购房合同生效。
注意:如果您买的是期房,您还是需要看发展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此之外,由于买期房距离入住还有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您应该经常与卖房者联系,或经常到施工现场去看看,了解该房产项目的工程进度,发展商是否能顺利交房?如果不能按时交房,您应当按合同规定索赔。
第四步: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契约有预售契约和买卖契约两种,预售契约是相对于期房而论的;买卖契约则用于现房交易。立契过户是发展商和买房人进行交易、更换房屋产权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立契过户在市或各区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房人应携带购房合同正本、结算单、身份证、个人名章等,这些手续都应该是买房人亲自办理的,如果不能亲自办理而需他人代办的,买房人一定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加盖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公章(有些区县房地产交易所要求同时具有公证处的公证书);如果购房者正在外地,那么则必须在当地的公证处作公证,把公证书带回来;如果购房者正在国外,还应加盖我国驻当地大使馆的公章。
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买房人要缴纳契税、买卖手续费和印花税。
注意:在办理立契过户之前,购房者必须先到相应的市小区办或各区县小区办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第五步:办理入住
在办理入住之前,您需要交清合同款,办理结算;发展商要统一审核您的付款情况,每期付款的底单复印件都须立档保存,在最后入住时以供审核。购房人持合同就可以到物业管理公司拿钥匙,拿钥匙时,要求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在签约前,您要对公约仔细研究,充分了解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交付相关的管理费。
注意:如果是期房,那么在其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会有一定的差异,购房者在与发展商办理结算时,应根据预售合同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实际面积减少时,可要求发展商给予补偿,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够买商品房注意事项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尤其是购买期房时,为使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五证俱全”。五证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进行商品房开发;对于集体土地,国家是严禁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后,才可以将国有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开发。购房者在审查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要注意土地使用者的名称与开发商是否一致,是否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购房者还应注意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土地用途和年限,土地用途应为住宅(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另当别论),使用年限应是70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开发商只有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表明开发商所开发土地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如果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则土地权属证明无效。购房者在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注意开发商开发用地的实际用途、位置界限等证记载的是否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所建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明,如果开发商拿不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意味该建筑是违章建筑。
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允许开发商开工的批准文件,只要工程投资达到3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就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表明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已审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确定。购房者在审查许可证时,也要用心查看。比如根据施工许可证上记载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可以推算开发商是否会延迟交房,如果发现问题,则可以早日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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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网签后未备案有什么风险?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购买商品房网签后未备案有什么风险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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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买新买的商品房如何避免购房时遇到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如何避免购买商品房风险
1、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2、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3、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是,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三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二、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怎么办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通常有面积数量不符合,质量不符合房型不符合等,对于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勘察误差,公用面积分摊计算失误的,应按原合同价不变,因开发商变更设计发生面积误差的,双方按实际面积协商价格。协商不成允许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述两项原因之外,发生面积误差的,原则上以有利于购房一方的原则处理即实际面积超过合同面积的,按合同价不变,实际面积不足合同面积的,不足部分应当退款。对于质量不符合的,应由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对房屋进行修理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如果房屋存在缺陷,不符合安全标准,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的应当允许买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交房同时开发商应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商品房开发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开发建设上偷工减料、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在销售上开发商“一房多卖”、无资格销售、隐瞒抵押甚是常见;在交付上违反合同迟延履行、不当交付比比皆是。购房者不是专业人士,对行情不了解,很容易导致上当受骗。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尤其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如何解释商品房购买合同备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一:依据: 1、据我国相关法律 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产开发管理条例》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其中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各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在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而且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解答“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之后,如何查询合同登记备案”这个问题。 (一)、购房合同是买房的重要手续和证明,是保护购房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文件。只有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能履行其合法效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既可登陆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二)、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您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 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您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 第二种可能是您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您应该了解的是:商品房购房合同第一页的合同编号并不是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上网查询时应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章上显示的号码,否则就可能会出现查询失败的情况。
购买商品房合同备案怎样填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一:依据: 1、据我国相关法律 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产开发管理条例》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其中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各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在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而且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解答“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之后,如何查询合同登记备案”这个问题。 (一)、购房合同是买房的重要手续和证明,是保护购房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文件。只有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能履行其合法效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既可登陆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二)、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您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 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您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 第二种可能是您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您应该了解的是:商品房购房合同第一页的合同编号并不是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上网查询时应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章上显示的号码,否则就可能会出现查询失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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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网签后未备案有什么风险?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购买商品房网签后未备案有什么风险,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流程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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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应该怎么降低购买到抵押商品房的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降低购买到抵押商品房的风险
1、在购房过程中要想避免这种风险,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因为在建工程要办理抵押,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同时,如果是买了在建的抵押了的房子,要注意资金监管的事情。
2、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除了查询,还要注意及时网签并备案。如果是房子出现了除在建工程之外的抵押或者是查封,系统里都有记录,是网签不了的,购房者可以及时发现并避免损失。
3、实践中,许多开发商转让已经抵押的房地产时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已有抵押记载,造成办理产权过户出现障碍,购房者无法顺利拿到《房屋所有权证》。
因此,为了规范购房法律关系,减少甚至杜绝纠纷,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较好的办法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增加如下条款:
①出卖人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商品房所属的在建项目及其所处位置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否则,买售人有权无条件退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买受人有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任何时间,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便及时了解该项目的抵押情况。
在买房前,与其事后维权,不如在事前就防范、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以减少后期的各种可能产生的麻烦。
应该如何降低购买到抵押商品房的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降低购买到抵押商品房的风险
1、在购房过程中要想避免这种风险,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因为在建工程要办理抵押,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同时,如果是买了在建的抵押了的房子,要注意资金监管的事情。
2、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除了查询,还要注意及时网签并备案。如果是房子出现了除在建工程之外的抵押或者是查封,系统里都有记录,是网签不了的,购房者可以及时发现并避免损失。
3、实践中,许多开发商转让已经抵押的房地产时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已有抵押记载,造成办理产权过户出现障碍,购房者无法顺利拿到《房屋所有权证》。
因此,为了规范购房法律关系,减少甚至杜绝纠纷,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较好的办法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增加如下条款:
①出卖人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商品房所属的在建项目及其所处位置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否则,买售人有权无条件退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买受人有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任何时间,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便及时了解该项目的抵押情况。
在买房前,与其事后维权,不如在事前就防范、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以减少后期的各种可能产生的麻烦。
购买商品房交房合同中的风险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如何避免购买商品房风险
1、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2、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3、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是,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三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二、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怎么办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通常有面积数量不符合,质量不符合房型不符合等,对于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勘察误差,公用面积分摊计算失误的,应按原合同价不变,因开发商变更设计发生面积误差的,双方按实际面积协商价格。协商不成允许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述两项原因之外,发生面积误差的,原则上以有利于购房一方的原则处理即实际面积超过合同面积的,按合同价不变,实际面积不足合同面积的,不足部分应当退款。对于质量不符合的,应由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对房屋进行修理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如果房屋存在缺陷,不符合安全标准,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的应当允许买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交房同时开发商应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商品房开发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开发建设上偷工减料、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在销售上开发商“一房多卖”、无资格销售、隐瞒抵押甚是常见;在交付上违反合同迟延履行、不当交付比比皆是。购房者不是专业人士,对行情不了解,很容易导致上当受骗。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尤其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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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网签没备案有什么风险?
首先备案是必须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的。所以备案是有相关的法律效力,但是网签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用户进行买房之后,最好是网签之后到当地的房产部门去进行备案才会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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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针对如何降低购买到抵押商品房的风险
[律师回复] 1、在购房过程中要想避免这种风险,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因为在建工程要办理抵押,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同时,如果是买了在建的抵押了的房子,要注意资金监管的事情。
2、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除了查询,还要注意及时网签并备案。如果是房子出现了除在建工程之外的抵押或者是查封,系统里都有记录,是网签不了的,购房者可以及时发现并避免损失。
3、实践中,许多开发商转让已经抵押的房地产时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已有抵押记载,造成办理产权过户出现障碍,购房者无法顺利拿到《房屋所有权证》。
因此,为了规范购房法律关系,减少甚至杜绝纠纷,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较好的办法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增加如下条款:
①出卖人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商品房所属的在建项目及其所处位置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否则,买售人有权无条件退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买受人有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任何时间,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便及时了解该项目的抵押情况。
在买房前,与其事后维权,不如在事前就防范、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以减少后期的各种可能产生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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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买合同备案有什么好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一:依据: 1、据我国相关法律 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产开发管理条例》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其中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各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在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而且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解答“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之后,如何查询合同登记备案”这个问题。 (一)、购房合同是买房的重要手续和证明,是保护购房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文件。只有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能履行其合法效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既可登陆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二)、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您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 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您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 第二种可能是您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您应该了解的是:商品房购房合同第一页的合同编号并不是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上网查询时应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章上显示的号码,否则就可能会出现查询失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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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只网签不备案有无风险?
买房子的时候只是网签的合同,没有办理备案手续,有一定的风险,容易出现一房多卖的现象,网签和备案可以杜绝这一现象,房屋的备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开发商备案,一种是购房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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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未签订购房合同,商品房可以备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商品房包销开发商有什么风险,商品房包销风险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包销开发商有什么风险商品房报销开发商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风险:
1、广告宣传是包销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细节,作为代理人的包销商往往是完成商品房广告的设计、制作并承担费用的。包销合同签订后,一些包销商从其利益出发,往往会在与煤体、广告公司、购房人交往时,作出不实宣传和承诺,这对开发商来说是个潜在的风险,包销商完成委托事务后就离开销售项目,而销售后的工作与责任全部要由开发商来承担。
2、别包销商为在包销期内确保销售,会轻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以不合实际的承诺,若开发商对合同不进行审查,随来随盖,甚至有的开发商把公章交给包销商签约使用,那么,在盖章的同时,也埋下了日后纠纷。如果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开发商加盖公章的行为,仍视为是一种权利的话,那么开发商随时都可以放弃这种权利,使售房合同缺少必备的要件,造成合同效力的缺陷,包销商的销售权就会严重受到制约,全权包销就会随时落空。这显然不利于确立一个良好健康的包销关系。
二、商品房包销风险如何解决
(一)、商品房开发商风险的解决办法
1、开发商应在包销合同中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要求包销商在包销过程中的宣传、广告等有关资料必须得到开发商的认可,或者明确约定因包销商的不实宣传与承诺等行为造成开发商的损失,应由包销商负责赔偿。建议开发商委派律师参与包销行为的设定,以实践的角度提高包销合同的签约质量,以克服包销过程中的漏洞和缺陷,避免事后纠纷。
2、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应多方参与并监督包销商的工作,而不是甩手不管。尤为重要的是,作为交易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开发商不宜将此项工作委托给包销商。
3、开发商在把公章交给包销商签约使用时应委派公司的专门人员或律师负责办理,或由专门人员或律师审核把关。为确保卖销双方的各自权益,双方应在包销合同中,明确由开发商掌管公章,并绝对做到专人负责,但在包销商正常合法的售房过程中,开发商应正确履行其无条件的盖章义务,不能随心所欲地自由选择,影响包销商的正常经营。
(二)、商品房包销方风险的解决办法
1、《解释》第21条规定“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只要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就不得自行销售,否则构成违约,包销商就可以依据以上规定来主张权利。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销人可要求开发商在包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开发商违约,除盈利应归包销商所有以外,开发商还应赔偿包销商因此而遭受的其他损失。当然,开发商自行销售包销人包销的房屋,会有不同的价位,因此,包销合同中应区分不同的情况予以处理。
2、按照包销合同约定,在包销人已全部向开发商支付包销款的情况下,包销人应获得全部的购房款;在包销人尚未向开发商支付包销款的情况下,购房款中的一部分是开发商依据包销合同应得的包销款额,另一部分是包销人应得的溢价利益。
3、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之后,常常会出现买受人延期或不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情形,如果开发商因此对买受人提讼的,包销人可以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提出诉讼请求,主张自己的利益。当然,包销人也可以与开发商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讼,或者不参加到开发商与买受人的诉讼当中,在开发商取得购房款后,向开发商索取其应得的利益;如果开发商不予支付,包销人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包销合同对开发商提讼。
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之后,常常会出现买受人延期或不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情形,如果开发商因此对买受人提讼的,包销人可以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提出诉讼请求,主张自己的利益。当然,包销人也可以与开发商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讼,或者不参加到开发商与买受人的诉讼当中,在开发商取得购房款后,向开发商索取其应得的利益;如果开发商不予支付,包销人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包销合同对开发商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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