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不能分割?
1、夫妻结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夫妻在婚前个人所取得的财产统称为婚前财产,比如大家最关心的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购买的,并且户主也是男方的话,就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益进行分割房产,也就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
2、结婚前夫妻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财产
比如妻子为结婚准备了嫁妆等,就属于婚前财产,男方为了结婚准备的家具,汽车,钻戒,项链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的。
3、 结婚前或结婚后接受的赠予,并且赠予人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比如别人赠予妻子的首饰等,男方就无权享用,在离婚之时,也只能跟随受赠方。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受赠的财产。
《民法典》(自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哪些?
1、平等分割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为一般原则,不管是谁提出离婚,如果没有协议约定,那么男女平等,一人一半。
2、适当帮助原则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是指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等情形,另一方应适当给予帮助。
3、损害赔偿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处理财产分割的很重要的事项,有些财产可以分割,比如共同财产。有些财产,比如婚前个人财产,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这些都不可以分割。夫妻是通过民政局办离婚登记的,需要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写清分割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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