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期间薪资待遇应该要如何的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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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深圳市工伤期间薪资待遇一般是按照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而且在此期间还可以得到用人单位所发放的所有福利,但停工留薪一般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十二个月。
深圳市工伤期间薪资待遇应该要如何的计算?

一、深圳工伤期间薪资待遇应该要如何的计算?

按照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3.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

(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伤残者需要安装假肢、仪眼、镀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在发生了工伤之后,那么就可以在工伤期间得到相应的合法待遇,而且工伤期限的工资用人单位也必须要如实的发放,如果没有固定的,就可以按前几年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不让劳动者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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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深圳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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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租厂怎样计算房产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深圳出租厂怎样计算房产税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房产税计算方法
租赁房产的按房租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所租用的房产的建筑面积除以总层数再乘以所在地区的单位税额,每年的
2、
5、
8、11月交纳。
一、房产税的税率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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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相信大家对此有所了解,对您日后会有一定的帮助。
深圳市房产税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深圳市房产税应该如何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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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
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三、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城镇居民
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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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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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
4.83元。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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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1、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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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要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待遇应该怎样计算
案例评析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以职工受伤时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且1月1日前受伤的按6个月计算,之后受伤者以7个月计算。如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则这部分由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理由是: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第3款及新《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纳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1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为7个月。
所以,此处称的本人工资应为“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非刘某认为的“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本人工资”,故应为受伤前每月1400元工资。根据《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由于刘某在该决定施行前已完成工伤认定,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原条例的6个月而非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7个月。

二,我国大部分地方法规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多以劳动关系终止时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或以该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本人月工资为基数计算。
其法律依据是: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4条规定,本案中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4117元),十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1267元)。
案情简介
2004年5月,28周岁的刘某就职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具体从事模具工作,月薪1400元。2005年初刘某工作时受伤,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已鉴定为10级伤残。刘某伤愈后,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及停工留薪等,并适时调整其岗位。刘某自认为工作还顺心,故一直工作至今,现月薪2800元。海门的社会平均月工资2004年为1267元,为4117元。,由于合同到期,刘某决定不再留任,双方就工伤补偿不能达成一致,刘某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
对这个案子,不同人有截然不同的观点。伤者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7×28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社会平均工资(8×411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社会平均工资(4×4117元)。用人单位则提出,同意上述支付项目,但支付标准有异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6个月的2004年本人工资(6×14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为8个月2004年社会平均工资(8×1267元),公司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此项应由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为4个月2004年社会平均工资(4×1267元)。此外,双方对伤残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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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怎么计算,广东深圳?休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首先,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违法生育享受产假有禁止性或者排除性规定,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可以依法享受产假,所以违法生育同样有产假,但是只有98天基础产假,没有广东省规定的80天奖励产假。
其次,违法生育可以享受产假但是否有产假工资,现在有一定争议,主要是因为这些年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多数会倾向于没有生育津贴但有产假工资,也就是说由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其实,在1965年出台的《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1965中劳薪便字381号)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这个规定由于年代久远,现在在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引用了,当然这强调的是非婚生育,而对婚内违法生育还是没有规定。《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所以综合起来,单位还是需要支付其产假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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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张某在某纺织品公司从事开松工作,双方约定以承包加计件形式支付工资,公司按产量将工资全部记入张某名下,并打到张某的工资卡上。11月,张某在卡车上卸货摔伤致使右肩关节脱位。
虽然造成身体受伤,但张某坚持上班。在此次事故后,因喝酒后与一同事打架,公司以其为由,作出辞退决定。
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待遇。公司答辩称,张某后并未休息,已经获得工资,不应当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此案例发生在江苏,最终考虑到张某本人的责任,
最后裁决用人单位减半支付。
评析:本案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应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以及如何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医嘱,张某本应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但由于其坚持工作,并事实上获得了工资。
这种情况下,张某能否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条例及相关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首先,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张某发生工伤,应得的待遇。公司以实际为张某支付了这期间的为由,拒绝支持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于完全免除了此项责任。那么,由于张某坚持工作,将使自己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不保。
其次,做一假设张某没有在公司坚持工作,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应该可以确定。如果在此期间,张某到另外一公司工作,也可以在另外的公司获得报酬。
总而言之,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工伤职工应得的待遇。“坚持工作”不是排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故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有些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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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前往当地交管部门;
二,叫朋友或者熟人帮你在异地办理;
三,可以找一些违章代办机构代办(注意:必须选择有正规资质和实力的机构,否则极易上当受骗。)
四,通过邮政代缴违章罚款的业务办理;
提示:由于此项业务的实施需要做到邮政部门、交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因此目前此项代缴业务只在全国部分地区省市开展。另外,由于邮政部门只能代缴罚款,对于产生扣分的违章情况则无法办理,因此在业务受理范围上存在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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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深圳市工伤期间薪资待遇应该要如何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