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起诉离婚离不了怎么办?
离不了再进行起诉,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判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和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从法条的规定可以得出,哺乳期女方可以起诉离婚,男方除了在女方有重大过错时可以在哺乳期提出离婚以外,法院都不受理男方在哺乳期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
二、哺乳期离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因此,处在哺乳期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例外情形由父亲抚养。
三、哺乳期离婚的抚养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可以利用诉讼的程序来进行解决,如果女方还在哺乳期要离婚的话,那么法院在考虑的时候就会多一些,最主要的就是孩子的问题,如果一审离不了,那么还可以再进行起诉,但要有相关的证据,并且双方已经协商好孩子归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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