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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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分立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基本内容应该包含会议的基本情况,而会议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还有就是会议的性质,接下来应该介绍一下会议的通知情况,然后各位股东的到会情况,正文当中的内容就是股东对分立公司的最终决议了。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

(一)做出决定与决议。

(二)签署分立协议。公司分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分立后的各公司的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就资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分担、股权安排等事项及其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达成一致协议。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进行财产分割

(四)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三、股东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分立公司的这件事情绝对是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讨论的,如果一半以上的股东都不同意分立公司公司分立是不能成立的,但是任何情况下,一份股东会议决议书也不能直接就写股东形成的最终结论,这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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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ps: (IPO限售股: 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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