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的再审有什么特点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02人
专家导读 1、对提起再审的主体有明确的范围限制。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3、对提起再审的时间相关诉讼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诉讼类型不同,申请再审的时间要求不一样。
关于我国的再审有什么特点

一、再审有什么特点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二、再审的启动有哪些

1、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抗诉的再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当事人申请再审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上向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是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重大瑕疵的判决进行再次审理的一种非常途径。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关于我国的再审有什么特点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2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3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78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1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2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2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0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1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6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5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7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关于我国专利权的特点是哪些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专利权具有独占性,专属于权利人所有。2、专利权有时间性,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有期限限制。3、专利权有地域性,专利权一般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效力。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具有哪些特点
我国劳动关系特点鲜明:融合国家意志与个人意愿,体现法律平等与实际隶属,具有排他性,源于实际劳动过程,且劳动行为实现是劳动关系存续的重要前提。这些特性共同构建了我国劳动关系的基石。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国著作权的特点有哪些?
著作权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客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我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在我国劳动关系案件不能上诉有什么特点?
在我国劳动关系案件不能上诉的特点: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一审终审的案件不能上诉。这些案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再审。要是案件不能够上诉,当事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争取权益,为此在面对不需要上诉的案件,可以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国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第一,短期资金融通难度降低,但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缺乏。第二,大企业融资困难得到缓解,但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第三,大中城市资金充裕,但县及以下地域资金匮乏。第四,所有制差别正在缩小,但依然存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具有哪些特点
我国劳动关系特点鲜明: 融合国家意志与个人意愿,体现法律平等与实际隶属,具有排他性,源于实际劳动过程,且劳动行为实现是劳动关系存续的重要前提。 这些特性共同构建了我国劳动关系的基石。
1浏览
我国的审判制度的特点
中国审判制度独具特色,以职权与职责紧密相连,案件受理后即产生诉讼隶属关系。审判注重亲身体验,要求法官全身心投入,细致审查证据,公正裁决。司法程序被动启动,独立审判,中立公正,程序规范,判决终局权威。
38浏览
再审有什么特点
再审的特点是: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2浏览
因果关系的特点
因果关系的特点:1、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2、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危害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
25浏览
再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1.它是审级制度结构之外的救济程序。2.法院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存在严重错误,程序才能启动。3.启动程序的主体不限于当事人。4.再审案件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审判程序。
8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关于我国的再审有什么特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