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辩护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系统性辩护工作,在刑事拘留后的黄金37天内,通过多次会见ZX,详细了解其入职经过、工作内容、离职原因及对公司业务模式的认知程度。经研判,ZX作为基层运营人员,仅负责技术性店铺搭建和日常运营,不接触客户谈单、合同签订、资金收取等核心环节。ZX在入职初期认为公司系正规经营,入职觉察异常后立即提出离职,主观上并无参与诈骗的故意,与公司主要涉案人员无事前通谋。
辩护团队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从ZX具有自首情节、无犯罪故意、无社会危险性、患有重度抑郁症、家庭情况特殊等角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ZX家属愿意作为保证人并配合监管,确保ZX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案件报捕后,辩护团队紧急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建议对ZX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构建“主观无明知+客观无诈骗行为+无逮捕必要性”的三层辩护体系。
在报捕阶段,辩护团队多次与承办检察官面对面沟通,充分阐述ZX的主观状态、行为性质、家庭困境及悔罪表现。检察官认真审查,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展现了细致、有担当的司法态度。取保候审后,辩护团队继续跟进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强调ZX系被公司蒙蔽而卷入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初犯、退赃意愿、认罪认罚等多个从宽情节。经检察机关审查,最终对ZX作出不起诉决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Z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ZX于刑事拘留后37天内被取保候审,成功走出看守所。随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对ZX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系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诈骗案件,最终在批捕环节成功取保并获不起诉,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遵循挽救与教育并处的原则,认真审查、审慎批捕的司法态度。释放后,ZX及家属专程到律所拜访,表达对辩护人及承办检察官的感激之情。
彭龙亭律师表示,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批捕环节是争取取保候审的最后机会。一旦批捕,后续取保难度极大。辩护人必须在37天内全力以赴,提交高质量的法律意见,并与检察官充分沟通。对于基层员工涉嫌诈骗的案件,应重点论证其与公司主要涉案人员无事前通谋,主观上缺乏诈骗故意。ZX察觉异常即提出离职,虽受公司拖延但终获准离职的事实,是证明其“无明知”的关键证据。ZX仅从事技术性运营工作,不接触谈单、签合同、收钱环节,其行为不能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与受害人被骗结果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一论证对于否定诈骗共犯地位至关重要。ZX患有重度抑郁症和重度焦虑症,家庭情况特殊,母亲早已过世,父亲身体不好。辩护人将这些因素充分呈现,让检察官看到法律背后的那个人,实现挽救与教育并处的司法效果。刑事案件涉密性高,过程艰辛,压力巨大,加班失眠是常事,但看到当事人重获自由,所有疲惫都化作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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