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者监外执行可以出县区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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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相关的犯罪者的监外执行不可以离开社区,到其他的地点进行相关的工作生活。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人员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积极的到指定地点进行办理报到。有利于我国的司法机关对这类人员的监护,及时的进行相关案件的调查。
犯罪者监外执行可以出县区吗

一、犯罪监外执行可以出县区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定期向实行社区矫正中心的司法所报告,到外地打工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这类人员如遇到相关的特殊原因,需要到其他地方进行生活的,需要得到我国司法部门的认可。我国的司法机关如没有批复的,相关人员不得离开这类地点。犯罪人员应积极的配合我国的司法机关的调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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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监事与执行监事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外部监事与执行监事的区别:
一、概念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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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部监事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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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监事与董事好像并没有什么差别,其实不然。从公司治理的基础来看,董事制度适应于一元的治理结构,而外部监督则适应于二元的治理结构。一元治理结构以为代表,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若干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未任免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而二元治理结构以日本为代表,是指规定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专职监督董事会,二者均向股东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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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监外执行通常是因为犯人健康原因需接受医疗救治,保障其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条件消除后需返回监狱继续服刑。暂予监外执行则是特定刑罚在监狱外执行,如犯人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哺乳期或残疾老迈等情况,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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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它们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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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它们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案情的原因,当事人在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这两者之前徘徊,所以对于这个要问下,这两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假释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
1.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人,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人;
2.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人;
3.假释后如果没有遵守法定条件,余刑仍需执行,所经过的考验期不计入原判刑期之内,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均计入原判刑罚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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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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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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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它们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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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爸爸说他同事的弟弟因为年轻不懂事跟着一群混混做违法的事被拘留现已被假释,我想了解一下假释属于监外执行吗,如果不是,他们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与监外执行也存在以下几点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择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二、假释与缓刑的区别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与缓刑不同。两者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都有一定的考验期限,都以发生法定情形为撤销条件。但两者也存在许多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则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根据不同。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适用缓刑的根据则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适用的时间不同。假释是在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以裁定作出的;缓刑则是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的。
(4)不执行的刑期不同。假释必须先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对尚未执行完的刑期,附条件地不执行;缓刑则是对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有条件地不执行。
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有两种:一种是对判决、裁定生效后尚未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另一种是在刑罚执行期间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又称保外就医。
法律还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保外就医人员的“限制”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形式,而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密不可分。我国的社区矫正是在监外执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监外执行是中国社区矫正的早期形态,二者均属于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按照规定,保外就医人员每月要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治疗医院的病情复查结果。患艾滋病、癌症、尿毒症或瘫痪卧床的严重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不向司法所定期提交医院病情复查结果,只需每月向司法所书面报告身体情况。司法所可与治疗医院沟通联系,对治疗、复查疾病的情况进行核实。”丰台区司法局矫正帮教科干警刘志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和所有社区服刑人员一样,保外就医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区县,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得出境。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区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交申请并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区县司法局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二个月,司法所应当要求具保人或者亲属带其就近到市政府指定负责暂予监外执行病残鉴定的医院进行病情(身体)鉴定,并将鉴定日期通过区县司法局通报区县人民检察院。鉴定当日,区县人民检察院及司法所派员到场监督。
鉴定结束后,司法所出具矫正表现材料并提出是否同意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连同其病情(身体)鉴定结果报区县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审核后在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并在监外执行期满前四十五日,派员或者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提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材料送交作出决定的人民或者其服刑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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