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要手写的还是机打的?
应当是手写的,因为法律没有限制打印遗嘱的效力。但是打印后签字按手印一样有效的,主要看是不是表达了你本人的真实意愿,当然要合理,不合理的遗嘱,法院一样会对不合理的部分裁决无效,譬如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老人,未成年人等),要有适当的财产分配,否则,法院会对这样的遗嘱作部分无效的裁定。
二、打印的遗嘱按照自书遗嘱对待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有遗嘱人本人的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
3、无相反证据。
若打印的自书遗嘱满足上述三点,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中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若该打印的自书遗嘱不满足上述三点中的任意一点,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我国《继承法》第17条对自书遗嘱有明确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通俗的说《继承法》上要求,自书遗嘱是手写的,打印的自书遗嘱一般是无法律效力的。
三、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3)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4)口头遗嘱;
注意事项:(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生效时间是遗嘱人死亡之后,但是生效的遗嘱只能是有效遗嘱,如果是遗嘱人的遗嘱经过公证之后,遗嘱人又对其进行修改的,应当以修改后的遗嘱为标准,经过公证的遗嘱此时就不发生效力,但是如果是行为人没有遗嘱的,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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