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适用。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作出通知,而且应该为裁员工人适当的补贴金。
二,不应支付情形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指出:符合规定中相关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额外支付了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该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指出:用人单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则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经济赔偿金与代通知金的问题在实际的工作中是经常出现的,但是只要自己与所属的企业进行有效的协商就看可以解决,如果通过法律手段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虽然有效,但是一旦自己的问题处理消耗的时间与精力过多,自己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自己需要仔细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