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审查期限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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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的话,检察院自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时效是一个月。检察院拿到案件相关材料,初步审核认定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可以移送给有管辖的检察院,这样,审查起诉的期限就需要变更。办理刑事案件,管辖是办案的基础。
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审查期限怎么计算?

一、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审查期限怎么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侦查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

综上所述,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是负责审查起诉,其认定自己不具备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确保案件在有管辖的检察院审查。这样,审查起诉自改变管辖之日开始重新计算,普通时效是一个月。当然,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退侦,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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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变更计税,客户退回了保单,计提的相关税金退回如何做会计凭证冲回?
[律师回复] 保险公司变更计税办法:
  基于我们的经验,增值税改革的挑战之一在于如何将详细的增值税规定转换为易被一系列相关人员遵循和广泛应用的业务流程,包括保险代理或保险经纪、理赔人员、财务人员、税务人员和IT人员等。例如,如果增值税适用于某些特定保单,如何对这些应税保单编制代码以方便财务或税务人员使用以进行增值税处理。又如,若对某些保单免征增值税,如何确保与之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系统中被正确识别并转出。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最初的准备阶段,首先应充分了解增值税改革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整体影响,判断增值税对公司主要收入和成本费用项目的影响程度,并对主要合同(或样本)进行重新审阅,以便采取措施有效应对增值税风险或抓住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
  最后,一旦开始增值税改革,保险公司也需要不断地对其系统和流程进行测试以验证其准确性。从以往经验来看,在每一条增值税法规颁布之后,经常会出台若干条补充规定对其修正和完善。不仅如此,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也并非一成不变,新的保险产品和利润增长点的变化都将对增值税的处理产生不同于以往的影响。
  
(一)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考虑到我国对一年期及以上人寿保险免征营业税的现行处理以及国际上普遍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的通行做法,我国政府极有可能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当然,免税的政策理由也是合理的,即储金作为人寿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我国和其他国家均免征流转税。此外,在营改增试点的第一阶段,我国政府也显示出将营业税制下原有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延续至现行增值税制的意愿,以便使不同行业能够顺利过渡到增值税。
  
(二)非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尽管有一些传统的增值税国家对非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但这种税收模式在我国实行的可能性不大。这是因为,我国对非人寿保险,如财产保险、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目前均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对其免征增值税,势必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同时也会引起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间的税收失衡。免征增值税还将引起保险公司承担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致使增值税留滞于B2B交易中而无法实现流转。因此,存在以下两种可能采取的增值税课税方法。
  
1、简易计税方法
  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非人寿保险公司应就保费收入而非“增值额”部分依照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与营业税在本质上并无差别。
  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当保险公司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保险服务时,投保人不能抵扣与购买非人寿保单相关的进项税额,保险公司亦不能抵扣与该保单有关的销售成本、管理费用及赔付管理支出等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换言之,简易计税方法会导致整个服务链条中的重复征税,而这一特性恰恰是营业税被逐渐废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一般计税方法
  对非人寿保险征收增值税的国家,都采取对“增值额”课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大致如下:增值税=(保费收入-已支付的保险赔款)×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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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同学现在从事的就是审计这块,有时候聊天会谈到一些,想知道审计有权对改制企业审计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改制审计是企业为改制为目的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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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改制审计依据
  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企业的改制方案。其中应明确企业净资产数额及清产核资情况即资产处置意见、改制后的企业股东投资情况。改制企业财务是否符合《会计法》、《公司法》和税法、财经法规、财会制度的要求等,非常需要审计进行检查鉴定。审批程序中规定:改制企业必须提交具有法定从业资格的中介审验机构出具的改制企业审计报告书。省属国有企业的审计报告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
  
二、改制企业何时进行审计
  改制、审计同步开展,坚持“规范促管理”的原则。
  在产权界定、股权设置过程中,应将改制作为企业“体验”、“会诊”的好机会,认认真真地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切不可变改制为“遮丑布”,使管理层中的蛀虫继续危害企业。所以改制与审计应同步开展,使资产查实科学化,把审计功能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改制中的审计,应力求聘请权威的、公正的、可信的中介机构进行,且审计报酬只与审计工作量、质量相关,断绝与被审计单位的结果相关,并要求审计部门在审计后提交《审计报告》,以供改制及以后企业决策、管理参考。在审计中介机构没有充分发育的地区,应充分运用社会舆论工具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以促进其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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