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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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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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跟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辞职的,因为辞职本身就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正常情况下辞职的话是需要提前30天就以书面形式去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不能今天说要辞职,然后明天就直接自离了。
无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可以,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什么情况下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详见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实不管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期限是怎样的,即使就是无固定期限,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等于说那是卖身契, 公司如果试图通过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约束员工的辞职权的话,那是违法的。只不过员工要自己把握好辞职的流程,不要给公司落下话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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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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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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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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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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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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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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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他情况。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依规定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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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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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终止,或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他情况。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依规定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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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如何辞职?
能。只要可以与单位能够协商一致,就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提前走,可以跟单位协商,建议不要突然离职,把手续办好交接完事情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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